人身险预定利率下调点评:压降负债成本, 政策靴子落地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证券研究报告 | 2024年08月03日优于大市1人身险预定利率下调点评压降负债成本,政策靴子落地 行业研究·行业快评 非银金融·保险Ⅱ 投资评级:优于大市(维持)证券分析师:孔祥021-60375452kongxiang@guosen.com.cn执证编码:S0980523060004联系人:王京灵0755-22941150wangjingling@guosen.com.cn事项:8 月 2 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18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 2.5%,自 10 月 1 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 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 1.5%。此外,《通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 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通知》进一步要求各保险公司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国信非银观点:受长端利率下行及权益市场低位震荡等因素影响,保险公司资产端投资收益持续承压,进而加剧负债端与资产端利率错配的风险。短期看,储蓄型保险产品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仍具有刚兑、稳健、长期等优势,出于客户“炒停售”动机,相关政策调整有望带动行业三季度保费收入实现高增。长期看,随着定价利率的下调,我们预计未来人身险行业将继续深耕产品多元化,向“低保底+高浮动”方向发展,在保险回归保障的同时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建议关注人身险行业龙头及负债端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的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同时,作为刚性负债成本代表的保险产品收益率下行,利好权益红利策略,打开长债配置区间。评论: 优化产品结构,压降负债成本作为具有长久期资产配置需求的机构,保险公司在“资产荒”及长端利率下行背景下投资收益承压,叠加负债端相对刚兑且具备较高偿付资金需求的影响下,利差损风险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资产端收益率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为更好的与负债端利率形成长期供给匹配,下调定价利率成为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的最直接方式。图1:上市险企平均综合负债成本(单位:%)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证券研究报告2资料来源: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我国人身险预定利率演进:周期下的繁荣与挑战图2:国内人身险业定价利率体系逐步完善资料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1. 1978 年至 1998 年:市场自由发展阶段1978 年,中国重启人身险行业,行业整体处于起步快速发展阶段,叠加缺乏统一的监管政策,监管部门并未对人身险公司预定利率进行政策上的干预,各险企针对自身需求对预定利率进行规划和调整。受《保险法》等因素的影响,彼时保险公司大部分的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于银行,因此保险资产端收益率与银行存款利率挂钩,为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匹配,大部分人身险企预定利率在 8%至 10%左右,进而导致后续人身险公司因利差损遭受巨额损失。2. 1999 年至 2012 年:初步干预阶段自 1996 年开始,中国进入利率下调新周期,央行连续 8 次降息,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从 1996 年的 10.98%下调至 2002 年的 1.98%,对保险公司而言,资产端投资收益的大幅下降,使得负债端持续承压,高预定利率与低投资收益已难以维持各人身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因此为规范行业预定利率,进一步打造良性竞争环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紧急下发了《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新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不得高于年复利 2.5%,同时不得附加返还利差损的条款。此举旨在推动人身险企结合长期风险管理需求更加理性和审慎的制定预定利率。然而过去人身险公司主要依赖传统型保险产品,其灵活度相对较低,同时能够满足的保险保障需求也相对有限,与此同时,随着定价利率的下调,传统寿险的保费上涨,使其销售端的吸引力持续下降,行业整体竞争加剧,进一步催化了行业转型的需求。3. 2013 年至 2019 年:引导发展阶段随着中国 2013 年迈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原保监会对市场实施费率市场化改革,发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62 号文),要求新保单的预定利率从 2.5%上调至 3.5%,而年金险的预定利率的上限为 3.5%的 1.15 倍,即 4.025%。同时,参照国外发展经验,国内市场也逐步引进了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使得产品结构方面也得到了进一步丰富,人身险市场向多元化发展。4. 2020 年至今:建立健全阶段过去一个阶段预定利率的上调,为人身险公司及保险市场消费者提供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为预防利差损带来的潜在损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保监会)取消了年金险 4.025%的上限,并要求所有类型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均为 3.5%。2023 年,为进一步细化预定利率管理,监管部门进行窗口指导,要求人身险公司新开发产品的普通型、分红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分别调整为 3%、2.5%,万能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证券研究报告3险最低保证利率不能高于 2%。近期,监管正式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18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 10 月 1 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 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 1.5%,进一步压降负债端刚性兑付成本。图3:预定利率走势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走势对比(单位:%)资料来源:Wind,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分批下调储蓄险预定利率,利好短期保费增量本次《通知》针对新备案的普通型产品、分红型产品以及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的上、下限进行分批调整。1)普通型产品: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 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 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将停止销售。2)分红险及万能险:自 2024年 10 月 1 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 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 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 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 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短期来看,储蓄型保险或将迎来新一轮“炒停售”,3%预定利率的产品仍具有较强吸引力,预计三季度保费收入增速有望达9%。当前,以储蓄型保险为主的传统寿险占行业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约为 60%,从中长期来看,预计预定利率的下调将有效降低未来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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