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行业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系列点评:新期货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出台,变化几何?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报告 2026 年 04 月 18 日 推荐(维持)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系列点评 总量研究/非银行金融 事件:2026 年 4 月 17 日晚,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新版征求意见稿结合期货行业监管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 2023年版本基础上进行更新。 ❑ 对比看,新版征求意见稿主要做了如下调整: 1、业务重分类,注册资本设阶梯式门槛,增设业务存 6 个月间隔期。新版征求意见稿将境内期货经纪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归为基础类业务,将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和期货资管业务归为交易类业务。注册资本方面,从事境内期货经纪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从事基础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从事交易类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经营 2 种以上交易类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0 亿元。展业期间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每次最多申请增加 1 种业务,且距离申请获批间隔不少于 6 个月,另外设立人员资质、公司展业时长等多条增设条件。 2、经营业务范围调整,自有资金和期货资管计划投资范围边际收窄。新版征求意见稿删除此前 2023 年版中提及的期货保证金融资业务和期货自营业务。同时,2026 年版明确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和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未上市交易的股票、股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其他风险较高、流动性较低的资产。 3、期货经纪手续费透明化,资管业务提高“含期量”、抑制“通道化”冲动和空间。新版征求意见稿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在本公司网站、营业场所等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并与客户约定具体手续费,不得变相提高或者降低手续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针对资产管理业务,新版征求意见稿调整章节名“资产管理业务”为“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强调“期货”特色,将期货资管计划分为“期货和衍生品类”和其他类,要求其他类期货资管计划应运用期货或衍生品工具对资管计划配置的资产进行风险管理,同时期货公司设立的期货资管计划募资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管计划募资净规模的 5 倍。此外,新版征求意见明确,期货公司应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期货资管计划应由期货公司作为管理人实质管理。 4、强化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新版征求意见稿提高提升期货公司主要股东净资产要求,从 2023 年版“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明确期货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此外,新版征求意见稿要求期货公司及其股东说明股权结构,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设定行为“禁区”。 5、完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监管。新版征求意见稿要求,期货公司境内子公司 行业规模 占比% 股票家数(只) 90 1.7 总市值(十亿元) 5843.3 5.1 流通市值(十亿元) 5691.7 5.5 行业指数 % 1m 6m 12m 绝对表现 -4.6 -11.7 8.5 相对表现 -6.5 -16.4 -16.8 资料来源:公司数据、招商证券 相关报告 1、《从年报看 2025 年保险资金投资变化》2026-04-18 2、《券商板块 1Q26 业绩前瞻及最新观点—基本面和估值严重错配,布局性价比凸显》2026-04-14 3、《证券行业 2025 年年报综述—料市 场 平 稳 运行 , 业 绩稳 中有 进 》2026-04-06 张晓彤 S1090524120006 zhangxiaotong2@cmschina.com.cn 许诗蕾 研究助理 xushilei@cmschina.com.cn -10010203040Apr/25Aug/25Dec/25Mar/26(%)非银行金融沪深300新期货公司监管办法征求意见出台,变化几何? 敬请阅读末页的重要说明 2 行业点评报告 不得再设立子公司,境外子公司仅能再设立一级子公司;境内外子公司设立需满足净资本门槛,境内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最近 6 个月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境外子公司设立需满足最近 6 个月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但未提及此前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要求。分支机构管理方面,新版征求意见稿强调集中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支机构不得越权开展业务。 ❑ 同时,新版征求意见稿在以下几方面保留了 2023 年版的要求: 1、将境内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全部收归期货公司经营。原本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经营、期货业协会备案准入和自律管理的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业务,改由期货公司经营,并实施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新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相关业务基本规则进行明确,如期货公司应当设立专门部门从事期货做市交易业务,且该业务应与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人员、资金、交易席位和会计核算等方面严格分离。对于子公司从事期货做市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要逐步取消,过渡期为 18 个月。 2、延续“一参一控”的要求。同一主体实际控制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其中实际控制的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 综评:总体来看,新版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资本市场“国九条”和《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基调,体现了“十五五”规划“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要求落脚点在“稳”。具体看, 1、行业格局重塑提速。新版征求意见稿通过设立阶梯式注册资本门槛、对期货做市交易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许可准入和行政监管,筛选行业合格玩家,平衡行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头部期货公司或依托资本实力优势和业务先发优势加速向综合衍生品服务商转型,特色化/产业系期货公司有望深耕细分领域寻求差异化突破,资本薄弱的中小期货或被锁定在因“资本实力偏弱-业务结构单一-业务波动”的负面螺旋中而面临较大的生存考验。 2、在期货行业经营波动性较强的背景下,新版征求意见稿剔除期货自营和期货保证金融资并收窄自有资金和期货公司资管计划投资范围,符合“强监管、防范风险”的监管立场。 3、期货手续费“反内卷”或升级为部门规章,有望改善行业基本面。2025年 8 月 1 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便制定《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在公司网站、客户端和营业网点按照交易品种公式手续费收取最高标准,禁止通过手续费收取标准低于经纪服务成本开展恶性竞争等行为。此次,相关要求分别进入新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期货手续费“反内卷”或从自律规则升级为部门规章,期货经纪业务价格恶性竞争势头有望得到一定遏制,利于期货公司稳住业绩基本盘,为期货公司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壮大风险管理等客需导向业务提供坚实后盾。 4、期货资管“含期量”要求短期内或压降期货公司资管规模,长期看期货资管在中国大资管行业占比有望显著提升。新版征求意见稿在资产管理方面所作的调整契合“十五五”规划“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的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 2024 年 1 月,期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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