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研究动态跟踪: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ESG角度看新《公司法》有哪些变化?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ESG 研究 | 动态跟踪 研究结论 ⚫ 2023 年 12 月 29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删除了 16 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 228 个条文,实质性修改力度大,也进一步明确了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等。从 ESG 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以下六个方面变化需重点关注: ⚫ 加强环境、社会责任,鼓励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新公司法在总则第二十条的位置新增加强公司社会责任、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提纲挈领,体现了立法上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关切。自愿披露的范围不仅仅是上市公司,更是全国所有公司主体。在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之下,公司治理现代化必然从“股东至上主义”向“利益相关者考量”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发生转变。 ⚫ 公司治理结构重构,引入单层制模式。监事(会)制度任意化,公司选择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新公司法明确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强化财务审计方面的职权,就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先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 完善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新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符合的持股时长、比例条件的规定。降低股东行使临时提案权的门槛,持股比例要求从百分之三下降至百分之一,便利小股东行权。 ⚫ 重塑董监高的义务,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新公司法新增关于利益冲突事项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以及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事项的报告义务。引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 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方面,新公司法新增“事实董事”“影子董事”的认定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认定为“事实董事”,适用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认定为“影子董事”,与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 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新公司法新增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的义务。新增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代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提高上市公司交叉持股限制的法律位阶,并明确例外情形和处置规则。新增禁止财务资助及其例外情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以提供借款和担保。 ⚫ 细化对国家出资公司的管理。明确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吸收国企改革重要成果。新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为外部董事的规定,明确国有独资公司可以采用单层制——仅设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治理结构等。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报告发布日期 2024 年 01 月 09 日 段怡芊 duanyiqia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4010001 薛俊 021-63325888*6005 xueju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2 支付宝变更为无实控人,京东诉阿里“二选一”一审胜诉:——ESG 企业动态双周报第一期 2024-01-07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 ESG 角度看新《公司法》有哪些变化? ESG 研究 | 动态跟踪 ——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 ESG 角度看新《公司法》有哪些变化?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图表目录 图 1:公司法沿革 ......................................................................................................................... 3 表 1:公司法修订六大重点 ........................................................................................................... 3 ESG 研究 | 动态跟踪 ——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 ESG 角度看新《公司法》有哪些变化?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3 图 1:公司法沿革 数据来源:政府官网,东方证券研究所 表 1:公司法修订六大重点 重点 修订前 修订后(2024.7.1 起施行) 加强环境、社会责任,鼓励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治理结构重构,引入单层制模式 第六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其他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联条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993.12.29 公司法1999.12.25 第一次修正2004.8.28 第二次修正2005.10.27 第一次修订2013.12.28 第三次修正2018.10.26 第四次修正2023.12.29 第二次修订 ESG 研究 | 动态跟踪 ——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 ESG 角度看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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