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监管规范与产品创新(产品篇)-17页.pdf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权所有,重庆市委党校下载使用养老金融蓝皮书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监管规范与产品创新 苏 罡∗摘 要: 近年来, 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相关管理办法的不断发布和完善,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及服务得到快速发展。 在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的同时, 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产品和政策方面的一些问题与不足。 对此, 本报告提出了产品创新和改革的建议, 包括加强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个人养老保障管理功能、 提升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创新能力、 加大与互联网基因的融合等。关键词: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发展沿革 产品创新一 产品概述与发展历程(一)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概述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是指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保监会”) 规定, 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 接受政府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 为其提供养老保障以及养902∗ 苏罡, 金融学博士, 高级经济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现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 总经理,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理事和养老金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理事,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副理事长、 中国养老金融 50 人论坛核心成员、 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上海市金融工程研究会副理事长、 上海市第三届金融青年联合会常委, 研究领域为养老金资产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权所有,重庆市委党校下载使用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监管规范与产品创新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而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 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 受托管理、 账户管理、 投资管理、 待遇支付、 薪酬递延、 福利计划、 人才激励等。和保监会监管下的其他传统保险类业务采取的契约模式不同,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采取信托模式, 其中机构客户或个人客户为委托人, 养老保险公司或者养老金管理公司为受托人, 同时实行第三方托管制度, 由商业银行担任资金第三方托管人。 按规定设立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账户管理, 投资运营所得的收益, 全额计入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各类账户。根据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 〔2015〕 73 号) 规定, 养老保险公司或者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自行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各项工作,也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承担部分管理人职责, 但应对其承接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承担最终责任。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发行人为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可由养老保险公司或养老金管理公司自行投资管理, 也可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保监会认可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图 1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管理模式29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权所有,重庆市委党校下载使用养老金融蓝皮书(二)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类按照销售对象分,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团体产品和个人产品, 其中团体产品面向机构客户, 根据客户的数量进一步分为单一型团体产品和集合型团体产品; 个人产品则面向个人消费者, 满足其养老财富的投资增值需求。按照产品申购赎回模式分,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开放式产品和封闭式产品。 开放式产品类似公募基金, 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 基金份额可以在养老保障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缴费或者领取; 封闭式产品类似银行定期理财产品, 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养老保障管理合同约定的封闭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不得提前申请领取。按照产品投资方向分, 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分为权益型产品、 固定收益型产品、 货币型产品、 另类资产型产品和混合型产品。 60% 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 为权益型产品; 80% 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为固定收益型产品; 投资于流动性资产为主的, 为货币型产品; 80% 以上的资产投资于不动产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的, 为另类资产型产品; 其他的为混合型产品。此外, 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按照产品销售目的, 分为养老金型产品、福利计划型产品、 薪酬延付型产品、 资产管理型产品、 员工持股型产品及其他。 以退休、 养老规划等为领取条件的团体产品, 为养老金型产品; 企业或单位为提高员工待遇水平, 由企业或单位缴费, 并有明确个人受益人的, 为福利计划型产品; 以薪酬递延为目的的团体产品为薪酬延付型产品; 没有个人受益人的团体产品, 为资产管理型产品; 以实现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产品为员工持股型产品。(三)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发展历程1 探索试点阶段(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企事业单位对于人才激励和员工福利方案设计与管理的需求逐渐显现。 在此背景下, 2009 年 12 月, 保监会下发 《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 〔2009〕 129 号), 决定由29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版权所有,重庆市委党校下载使用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监管规范与产品创新养老保险公司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 可接受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客户委托, 提供有关养老保障方案的设计、 账户管理、 投资管理、 待遇支付等服务。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出现, 较好地满足了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的人才激励和员工福利计划管理需求, 同时也有助于拓展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进一步鼓励其专业化经营。但总体来看, 这一时期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发展相对比较缓慢。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长江养老” )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平安养老” ) 、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太平养老” )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国寿养老” ) 等相继获批发行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但产品和投资组合数量并不多。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不完全数据, 截至 2013 年 5 月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新政策出台, 保监会共批准了 6 款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共计约 30 个投资组合。2 初步规范阶段(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养老保险公司试营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取得了较为积极的市场反响, 积累了一定的成熟案例, 并且挖掘出市场对于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更大需求。 因此, 为了适应养老保障市场发展的需要, 促进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推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保监会于 2013 年 5 月发布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 〔2013〕 43 号,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正式对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进行全面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将委托人的范围扩大至 “ 个人客户”, 对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运作提出了 “专户管理”、 “账户隔离”、 “单独核算” 等具体要求,明确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投资范围比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发展模式, 在相关业务管理的内容上更为规范具体, 可操作性更强, 有效促进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后,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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