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制造行业动态点评:电子烟消费税出台,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1 证券研究报告 轻工制造 电子烟消费税出台,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华泰研究 轻工制造 增持 (维持) 研究员 吕明璋 SAC No. S0570521060001 lvmingzhang@htsc.com +(86) 21 2897 2228 联系人 刘思奇 SAC No. S0570121070181 SFC No. BSE590 liusiqi@htsc.com +(86) 21 2897 2228 行业走势图 资料来源:Wind,华泰研究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内地 动态点评 电子烟消费税正式落地,生产环节税率 36%,批发环节税率 11% 10 月 25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决定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按照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其中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 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 11%,此外,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公告自 11 月 1 日起执行。电子烟消费税政策的推出,标志着国内电子烟监管政策进一步落地,尽管消费税征收将对电子烟生产及批发环节盈利能力带来压制,但长期看有利于引导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具备较强技术研发、品牌及渠道资源的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内更具议价权,长期利好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集中,建议关注全球雾化设备龙头。 电子烟消费税从价征收,引导产业链利润回归合理 当下电子烟消费税参照乙类卷烟执行(但去掉了从量征收的要求),消费税正式执行后,参照卷烟,电子烟生产流通环节将征收以下四大税种(不考虑企业所得税):1)增值税,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13%;2)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适用税率 36%,批发环节适用税率 11%,作为新增税种,未来将贡献电子烟绝大部分税款收入;3)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全部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额为基础,征收税率为 7%;4)教育税金及附加,以全部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额为基础,征收税率为 5%。 测算:生产环节预计盈利受损较大,批发次之,零售无影响 参考下文图表 2-3 的测算,以思摩尔国际代工的主流品牌烟弹为例,我们假设生产环节出货价(品牌商出货给批发商)15 元/颗,批发环节出货价(批发商出货给零售商)18 元/颗,零售环节出货价 33 元/颗,假设消费税征收后各环节均不涨价,测算可知:1)生产环节盈利受损较大,预计征收消费税后将带来增量税额 5.35 元/颗,影响利润率约 40.3pct,该部分税额预计将由代工厂与品牌商共同承担;2)批发环节受影响略小,预计带来增量税额 1.96 元/颗,影响利润率约 12.3pct,该部分税额将由批发商承担;3)零售环节不涉及征收消费税,因此该政策对零售商的利润率无影响。 监管陆续落地,电子烟迎新时代,守望龙头长期价值 国内方面,10 月 1 日起电子烟国标及电子烟监管全面实施,牌照生产下将有效规范行业供给,同时未获得许可证的零售商将闭店,国标施行下水果味电子烟也将退出国内市场。展望后续,考虑到国内渠道洗牌及口味切换尚需时间,我们预计短期内消费需求将面临一定压力,但从尼古丁成瘾性和电子烟减害属性出发,市场需求仍具长足成长空间,国内方面监管落地加速中小制造商出清、消费者口味向国标产品转化仍值得期待;海外方面品牌洗牌,龙头有望受益于大客户份额提升,建议关注全球雾化设备龙头。 风险提示:疫情发展不确定性,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行业政策收紧,测算结果与实际存在误差。 (26)(15)(4)718Oct-21Feb-22Jun-22Oct-22(%)轻工制造沪深300 仅供内部参考,请勿外传 免责声明和披露以及分析师声明是报告的一部分,请务必一起阅读。 2 轻工制造 图表1: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内容简述 项目 内容简介 税目 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税目 纳税人 1、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2、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 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 11% 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进出口政策 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3、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华泰研究 图表2: 消费税征收前各环节税额测算 环节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项目 代工商-品牌商-批发商 批发商-零售商 零售商-消费者 售价(含增值税,元/颗) 15 18 33 售价(不含增值税,元/颗) 13.27 15.93 29.20 增值税(元/颗) 1.73 0.35 1.73 城市建设维护税(元/颗) 0.12 0.02 0.12 教育税金及附加(元/颗) 0.09 0.02 0.09 合计税额(元/颗) 1.93 0.39 1.93 成本(元/颗) 4.42 13.27 15.93 毛利额(元/颗) 8.85 2.65 13.27 毛利率 66.7% 16.7% 45.5% 注:1、生产环节包括从代工厂生产到品牌商出货给批发商,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出货给零售商,零售环节指零售商出货给消费者;2、各环节增值税税率 13%,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 7%,教育税金及附加税率 5%;3、生产环节毛利额及毛利率涵盖代工厂+品牌商环节,并非指单一代工厂或品牌商毛利情况;下同。 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华泰研究预测 图表3: 消费税征收后各环节税额测算 环节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项目 代工商-品牌商-批发商 批发商-零售商 零售商-消费者 售价(含增值税,元/颗) 15 18 33 售价(不含增值税,元/颗) 13.27 15.93 29.20 增值税(元/颗) 1.73 0.35 1.73 消费税(元/颗) 4.78 1.75 0.00 城市建设维护税(元/颗) 0.46 0.15 0.12 教育税金及附加(元/颗) 0.33 0.10 0.09 合计税额(元/颗) 7.28 2.35 1.93 增量税额(元/颗) 5.35 1.96 0.00 利润损失额(元/颗) 5.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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