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招股说明书
1-1-1 证券简称: 亿能电力 证券代码: 837046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 219 号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WUXI YINOW ELECTRIC EQUIPMENT CO.,LTD. 1-1-2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3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225.00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7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5.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9 月 26 日 发行后总股本 7,0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9 月 22 日 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7,000.00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 7,225.00 万股。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本人/本公司同意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人/本公司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亿能电力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亿能电力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公司由于亿能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亿能电力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注:黄彩霞同意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6 (2)本人下列期间承诺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4)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亿能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亿能电力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5)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注:倪成标同意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各持股比例共享。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若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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