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动态跟踪报告: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第三支柱迎来变革
行业动态跟踪报告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第三支柱迎来变革 行业动态跟踪报告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行业报告 保险 2022 年 04 月 21 日 强于大市(维持)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行业动态跟踪报告*保险*顶层规划落地,养老产业方兴未艾》2022-2-22 《行业深度报告*保险*养老产业专题研究(五):以邻为鉴,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险大有可为》2022-1-26 《行业深度报告*保险*养老产业专题研究(四):险企养老社区布局先下一城》2022-1-12 《行业深度报告*保险*养老产业专题研究(三):守正出奇,轻资产服务与重资产社区双轨并行》2021-12-22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 BQC673 WANGWEIYI059@pingan.com.cn 李冰婷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 LIBINGTING419@pingan.com.cn 陈骁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16070001 chenxiao397@pingan.com.cn 郝博韬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1110001 haobotao973@pingan.com.cn 事项: 2022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平安观点: 核心内容:明确实行账户制个人养老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运作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个人养老金一人一户,自主投资;年缴费上限 12000 元,国家制定税优政策。 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发展不均衡,政策支持第三支柱发展。参考美国IRAs,税优力度是关键。我国第一支柱参保人数多、覆盖率高,但有潜在资金缺口压力。第二支柱目前企业参与有限、渗透率较低。第三支柱尚处于探索建立期,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远不在同一量级。美国 IRAs 主要分为传统型、雇主发起型和罗斯型三种类型。IRAs 账户中家庭年收入在 10 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数量占比达 55%。IRAs 由户主根据自身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共同基金是 IRAs 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截至 2020 年末,共同基金占比 45%,银行等机构存款 6%、寿险 4%、其他资产 45%。参考 2018 年 5 月开始试点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短期来看,受制于税优力度和纳税人群,政策信号意义大于落地意义。从长期来看,个人账户制下,参加人投资决策灵活,且可以实现税收优惠,随着缴费上限的适时调整,第三支柱将迎来较大发展。 税优方式待定,EET 模式助“银证保”共同促进第三支柱发展。《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此前,投资于银行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的资金均不可进行税前扣除,仅有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采用 EET 模式。《意见》发布后,尽管税优方式和税优力度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地,若按照 EET 模式,则可进行税前扣除的投资范围将从保险公司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扩展到银行、保险、公募基金和证券资管等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银证保共同促进第三支柱发展。同时,养老金融产品类型也将随着政策引导而更为丰富、更为多元。具体来看:银行渠道下沉,养老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易于被接受。险企兼具渠道与产品优势,商业养老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功能,产品吸引力更大。公募基金投研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但渠道能力弱,预计主要与渠道方合作、提供产品并进行养老金的投资运作。券商渠道能力有限,但客户风险偏好高、权益类产品服务能力强,能够与旗下基金/资管子公司联动,形成渠道+产品+服务闭环。 风险提示:1)政策推进不及预期。2)客户购买意愿不强。3)其他资产价格波动,分流个人客户资产配置。 证券研究报告 股票报告网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保险·行业动态跟踪报告 2/ 9 一、 核心内容:明确实行账户制个人养老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2022 年 4 月 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此外,《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运作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1)参与范围: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2)制度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制和统一的账户管理平台,一人一户,给予参加人更高的投资自主权。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①在账户设立方面,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应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②在资金使用方面,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3)运作模式:《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水平、税收政策、资金运用和领取条件做出明确规定,年缴费上限 12000 元,国家制定税优政策,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开始领取。 ①缴费水平: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 12000 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②税收政策: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③资金运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④领取条件: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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