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Prevail Optoelectronic Equipment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7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4.75 元 发行日期: 2017 年 9 月 2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861.4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27 日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发行人下列重要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之“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许泉海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许梦飞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华凯投资、源美管理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四)股东徐锦梁、徐孟英、朱一飞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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