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0777公司简称:*ST 新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 重要提示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2.1 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新潮600777ST新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姓名廉涛电话0535-4212777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福园15号楼2层电子信箱ir@xinchaonengyuan.com2.2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36,206,223,523.6635,422,431,061.85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385,398,519.9122,345,637,436.334.65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3,972,747,596.554,358,627,445.11-8.85利润总额1,211,666,262.741,495,379,878.53-18.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957,945,973.711,171,367,825.98-18.2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7,601,636.351,285,599,134.00-25.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8,043,471.703,481,369,128.93-20.4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9705.6603减少1.4633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90.1722-18.1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90.1722-18.18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9,294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0.103,407,350,144无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知6.39434,343,434无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未知5.51374,579,124无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知4.99339,079,133无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知4.98338,951,558无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知4.56310,284,140无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知2.08141,188,958质押141,188,958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知1.60109,046,527质押101,355,572陈开军未知1.3692,309,045无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未知1.2786,245,200质押86,245,200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司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向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汇能海投”)就股东举报事项进行询证,汇能海投及其他四方主体均否认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汇能海投发来的《通知函》:汇能海投与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2、如前所述,鉴于汇能海投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04%股份:(1)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其应当及时编制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披露;(3)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在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报告并予以公告前及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第 1-15之三,收购人所持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不得转让;(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4.6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或者股东存在不得收购公司的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受其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提案,并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监管部门。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无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适用 √不适用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新控股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新实际控制人名称无变更日期2025-05-30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5-05-30/600777_20250530_3QMT.pdf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交割完成的公告 2025 年 5 月 30 日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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