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1 / 186公司代码:600568公司简称:ST 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2 / 186重要提示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四、 公司负责人陈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晓敏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 □不适用本报告中涉及了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是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 重大风险提示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09629 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5]0011004955 号)。2、截止 2024 年度期末,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 56,798.84 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为 7,109.61 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就上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全部款项启动了立案追偿,前期已收到优先受偿款 3,440.64 万元。2025 年 8 月 13 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中珠集团承诺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偿还部分款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3 / 186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还款。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剩余占用款,并与中珠集团保持沟通,积极督促中珠集团履行还款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号)。4、公司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 2016 年1 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 17,423,025 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 435,575.63 元。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经公开审理送达《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722 号),公司胜诉。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在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后,不服判决并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0 年 11 月 2 日,广东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 1742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执行申请书》,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 03 执 210 号),立案执行。2022 年 7 月 28 日,深圳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执 210 号之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一体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其一级管理人;金益信和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为其管理人。根据公司、中珠租赁及一体医疗收到的《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公司持有一体集团债权总额为 279,044,988.87 元,债权性质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公司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一体集团债权总额为 34,290,024.93 元,债权性质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一体集团总额为 313,335,013.80 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共计收回债权总额 4,040,454.99 元。5、公司下属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履行纠纷,弘洁润众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丰台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丰台区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做出一审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 6 月 15 日,中珠俊天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中珠俊天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2024 年 4 月 12 日,北京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一审判决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完成了房屋腾退手续,相关人员、设备、固定资产均已妥善安排。中珠俊天认为弘洁润众作为房屋合作出租方,对诉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负有完全过错,应承担合同无效而造成的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权利,中珠俊天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 51,317.04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已于 3 月 5 日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了《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关于停业的请示》,2025 年 3 月 13 日已收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停业的批复》(京卫医[2025]13 号),同意本次停业申请,停业时间自 2025 年 3 月 5 日至 2026 年 3月 4 日。后续,公司将综合各方因素及条件,对忠诚肿瘤医院项目的发展进行审慎研判,稳妥推进忠诚肿瘤医院项目。十一、 其他□适用 √不适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4 / 186目录第一节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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