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招股说明书
全球發售(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 6 6 13藍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Lens Technology Co., Ltd.獨家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重要提示:如您對本招股章程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Lens Technology Co., Ltd.藍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 262,256,800股H股( 視乎發售量調整權及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與否而定)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 28,848,400股H股( 可予重新分配)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 233,408,400股H股( 可予重新分配、視乎發售量調整權及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發售價 : 每股H股18.18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6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 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多繳款項可予退還)面值 : 每股H股人民幣1.00元股份代號 : 6613獨家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章程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招 股章 程連 同「 附錄 五— 送呈 香港公 司註 冊處 處長 及展 示文件」所述的 文件 ,已 按照 香港 法例第 32章 公司( 清 盤及 雜項 條文 )條 例第 342C 條的 規定 ,送 呈香港 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發售價預期將由整體協調人( 為其本身及代表承銷商 )與本公司於定價日( 預計將為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 香港時間 )或之前 )釐定,及無論如何不遲於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中午十二時正( 香港時間 )。除另有公告外,發售價將不會高於每股發售股份18.18港元,而現時預期將不會低於每股發售股份17.38港元。倘若因任何原因,整體協調人( 為其本身及代表承銷商 )與本公司未能於2025年7月7日( 星期一 )中午十二時正( 香港時間 )前協定發售價,則全球發售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申 請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的 申 請 人 可 能 須 於 申 請 時( 視 乎 申 請 渠 道 而 定 )支 付 最 高 發 售 價 每 股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18.18 港 元 , 連 同 1.0 % 經 紀 佣 金 、 0.0027 %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0.0056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倘最終釐定的發售價低於18.18港元,多繳款項可予退還。整體協調人( 代表承銷商)可在其認為適當及取得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上午之前,隨時調減本招股章程所訂明的全球發售項下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及╱或指示性發售價範圍( 即17.38港元至18.18港元)。在此情況下,我們將繼作出調減的決定後盡快在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hnlens.com刊登有關調減全球發售項下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及╱或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公告,惟無論如何不遲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上午。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全球發售的架構」及「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章節。香港發 售股份的 潛在投資者 應注意,倘 於上市日 期上午八時 正前出現若 干理由, 香港承銷商 在香港承銷 協議項下 的責任可由 整體協調人( 為其本 身及代表 香港承銷商)終止。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承銷」一節。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登記,且不可於美國境內發售、出售、抵押或轉讓,惟獲豁免或毋須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除外。發售股份可(a)在美國境內依據第144A條或其他豁免條款,僅向合資格機構買家發售、出售或交付,或在毋須遵守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中發售、出售或交付,或(b)在美國境外依據S規例在離岸交易中發售、出售或交付。注意我們已就香港公開發售採取全電子化申請程序。我們不會就香港公開發售向公眾提供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本招股章程可在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hnlens.com查閱。如您需要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可從上述網址下載及打印。重 要 提 示2025年6月30日致投資者的重要通知:全電子化申請程序我 們 已 就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採 取 全 電 子 化 申 請 程 序 。 我 們 將 不 會 就 香 港 公 開 發 售提供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本招股章 程已於 香港聯交 所網站 www.hkexnews.hk「 披露易 >新 上市> 新上 市資料」頁面及我們的網站www.hnlens.com登載。倘您需要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您可從上述網址下載並打印。您可通過以下方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1)在網上通過白表eIPO服務於www.eipo.com.hk提出申請;或(2)通 過香港 結算 EIPO 渠道 以電子 方式 申請並 促使香 港結 算代理 人代表 您提出 申 請 , 方 式 為 指 示 您 的 經 紀 或 託 管 商( 須 為 香 港 結 算 參 與 者 )通 過 香 港結算FINI系統發出電子認購指示,代表您申請香港發售股份。我 們 不 會 提 供 任 何 實 體 渠 道 以 接 收 公 眾 人 士 的 任 何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認 購 申 請 。本招股章程電子版本內容與根據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 )條例第342C 條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相同。倘 您 為 中 介 、 經 紀 或 代 理 , 務 請 您 提 醒 顧 客 、 客 戶 或 主 事 人( 如 適 用 )注 意 ,本招股章程於上述網址可供網上閱覽。重 要 提 示您 應 通 過 白 表 e IPO 服 務 或 香 港 結 算 EIPO 渠 道 申 請 認 購 最 少 200 股 香 港 發 售 股份 , 並 按 照 下 表 所 列 香 港 發 售 股 份 數 目 的 倍 數 確 定 認 購 數 目 。 申 請 認 購 任 何 其 他 數目的香港發售股份將不予考慮,且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倘 若 您 透 過 白 表 e IPO 服 務 申 請 , 您 可 參 考 下 表 了 解 您 所 選 股 份 數 目 的 應 繳 款項。您須在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時全額支付申請時應繳款項。倘您透過香港結算EIPO 渠道提出申請,您的經紀或託管商或會要求您按經紀或託 管 商 根 據 香 港 適 用 法 例 及 規 例 釐 定 的 金 額 預 先 支 付 申 請 款 項 。 您 有 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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