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点评:新政落地,激活资本市场服务科创潜力
行 业 研 究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重 大 事 件 点 评 报 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 [Table_RepTitle] 新政落地,激活资本市场服务科创潜力 ——《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点评 [Table_Title] [Table_Author] 分析师: 黄婧 执业证书编号:S1380113110004 联系电话:010- 88300846 邮箱:huangjing@gkzq.com.cn [Table_PicQuote] 非银金融指数与沪深 300 指数涨跌幅走势图 [Table_Report] 相关报告 1. 改革深化续新章,券商业绩待春华 2. 打造一体化平台,服务综合化、个性化需求 3. 修订专项公司债指引,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建战略质效 [Table_Date] 2025 年 6 月 17 日 [Table_Summary] [Table_Summary] 内容提要: 5月7日央行、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展的举措,丰富了债券产品体系,完善了配套支持机制,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政策背景。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阶段,科技创新企业面临融资难题,传统融资渠道受限。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融合,央行和证监会联合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明确支持多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助力科技企业发展。 扩大发行主体范围,完善相关配套。此次政策大幅拓展发行主体范围,包括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及股权投资机构等,丰富了债券市场参与者。同时,明确不同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精准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简化信息披露,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融资环境,提高科创企业融资效率。 券商积极响应,投行业务将扩容。2025年5月初政策发布后,23家券商积极响应,共发行249亿元科创债。大型券商凭借资源优势支持大型科技项目,部分资金用于做市承销等业务;中小型券商聚焦地方科技园,为初创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债券发行规模从2亿元到50亿元不等,期限多为2 - 3年,发行利率在1.64% - 1.98%之间,市场反应良好。债券科创板落地推动科创债市场扩容,承销占比将持续提升。大型券商不断创新产品,如华泰联合推出可转换科创债,招商证券推出含权科创债,满足企业和投资者需求。投行业务收入有望增长,分化加剧,券商需转型服务中小科创企业,建立专业团队,提供定制化融资方案。 风险提示:流动性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不及预期;国内外二级市场风险;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调整风险;国际地缘冲突升级及外溢风险;其他黑天鹅事件风险等。 -11%9%29%49%非银金融(申万)沪深300 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of8 事件:5月7日央行、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展的举措,丰富了债券产品体系,完善了配套支持机制,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1、政策发布背景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科技创新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然而,科技型企业由于高人力成本、高研发投入、轻资产等特征,通常面临股权融资依赖度过高和银行贷款受限的问题,传统的信贷市场、债券市场通常需要发行主体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足够的资产抵押,而在股票市场融资的门槛较高,使得科技创新企业在传统融资路径中面临一定困难。 自2021年以来,我国陆续推出科创票据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产品,但前期支持对象主要集中在大型央国企或已处于成熟期的优质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仍较为困难。债券科创板的推出,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科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为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 2025年3月6日,央行行长潘功胜宣布将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这一决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引导债券市场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精准倾斜,助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在此背景下,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其中一大亮点是在发行主体上新增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2、政策精准扶持,助力科创企业腾飞 此次债券科创板政策在发行主体范围上大幅拓展,不仅涵盖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还纳入股权投资机构,极大地丰富了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 扩大发行主体范围。明确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将金融机构及股权投资机构纳入科创债发行人范围,允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券,丰富了科创债的发行主体类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更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明确不同主体募集资金用途。金融机构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 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of8 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科技型企业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股权投资机构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灵活设置债券条款。发行人可灵活设置债券条款,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以更好地匹配科技创新领域资金使用特点和需求。长久期科创债的发行有望放量,占比预计提升,从而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提供融资便利。优化债券发行管理,简化信息披露,创新信用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等。具体包括建立专项工作流程,提高审核注册效率;明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培育和推广应用等科创相关领域;对信息披露进行差异化安排,降低企业信息披露成本;创新风险管理工具,如创设科创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 设置鼓励机制,提高落地效率。将科技创新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科技金融服务质效评估,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承销和投资力度,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质效。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贴息、担保等支持措施,进一步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其债券融资的可获得性。 与券商承销的科创债相比,此次科技创新债券在募集资金用途上更为聚焦,精准投向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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