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行业研究:《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的发布,督促金融租赁公司进行业务结构的转型优化,为其规范经营奠定良好基础
2023 年 10 月 中诚信国际 金融租赁行业研究 特别评论 www.ccxi.com.cn 联络人 作者 金融机构部 张云鹏 010-66428877 ypzhang@ccxi.com.cn 范巧婧 010-66428877 qjfan@ccxi.com.cn 其他联络人 金融机构评级总监 吕寒 010-66428877 hlv@ccxi.com.cn 《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的发布,督促金融租赁公司进行业务结构的转型优化,为其规范经营奠定良好基础 事件 2023 年 10 月 27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三项监管要求。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特评评论 2 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企业设备采购更新、支持小微企业成长、推动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2)》,截至2022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3.78万亿元,同比增长5.60%;租赁资产余额3.64万亿元,同比增长9.27%。在支持绿色经济方面,积极服务我国“双碳”目标,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和结构优化,截至2022年末,相关业务余额达7,560亿元,行业占比持续提升。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以“强链”“补链”为主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截至2022年末,相关业务余额达4,400亿元。同时践行普惠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截至2022年末,中小微企业租赁资产余额为18,568.43亿元,同比增长35.89%。在行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发现个别金融租赁公司存在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通知》,推动全行业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通知》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为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奠定良好基础。 《通知》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督促金融租赁公司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做好股东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线”,有效落实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责任,以纠正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缺陷等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治理及内控是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的基础,近年来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问题有所暴露,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原银保监会累计披露五批共124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其中涉及金融租赁公司股东的包括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在内的约6家金融租赁公司,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违规代持银行保险机构股份;隐瞒关联关系;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存在严重逃废债行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挪用、占用资金;违规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融资、违规安排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等方面。受公司治理问题影响,上述金融租赁公司普遍面临经营不善的局面,其中2023年10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原则同意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事件成为近期的标志性事件,预计未来或有经营不善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金融租赁行业或面临一定重整与风险出清的可能。 《通知》要求规范租赁物及租赁业务模式,对优化租赁业务结构提出规划,督促金融租赁公司进行业务结构的转型优化。 《通知》要求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主要包括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专业能力、规范租赁物及租赁业务模式、优化租赁业务结构和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此项要求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开展或将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在租赁物的管理方面,延续了原银保监会在2022年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号文”) 中诚信国际行业评论 特评评论 3 的管理思路,12号文中提到:“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在2021年业务管控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构筑物租赁业务三年(2022—2024年)压降工作。”此次《通知》中建立租赁物负面清单,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从而对金融租赁公司之前承做较多的以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公共事业类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延续了12号文的管控思路,对该类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同时要求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通知》在建立租赁物负面清单的同时,也提出了鼓励清单,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支持与大型设备、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从而引导行业能够更好得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在对租赁物进行管控的同时,此次《通知》还提出加强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此条要求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较高要求,根据下图可以看出,截至2022年末,资产规模前十大金融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平均占比为63.9%,虽然近年来处于持续下降的趋势,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同时直租业务的平均占比仅为13.4%,可以看出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直租业务占比仍然较低,这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转型提出了较为迫切的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尽快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大对租赁细分行业领域的研发投入,紧紧围绕企业新购设备资产融资需求,逐步提升直租业务能力。 图1:截至2022年末资产规模前十大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结构平均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各公司的公开年报、信用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整理 不过鉴于目前行业总体售后回租业务占比偏高问题,金融监管总局也配发了《关于融资租赁13.0%11.8%12.5%13.4%72.6%69.8%68.1%63.9%0%10%20%30%40%50%60%70%80%90%100%2019202020212022直租回租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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