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志科技:招股说明书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DaZh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1 号、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补充封卷稿)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1-2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75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11.95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7 月 29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及其亲属刘红霞、蔡志斌、姚允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朗酬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蔡雪凯、至善创投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蔡志华、蔡志斌、陆正华、张淑珍、范圣红、陆少红、陈蔡喜、罗迎花、董世才、刘红霞、张立茗同时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蔡志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蔡志斌,公司董事陆正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蔡喜、罗迎花、董世才、张立茗、刘红霞同时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1-3 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7 月 27 日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及其亲属刘红霞、蔡志斌、姚允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朗酬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蔡雪凯、至善创投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蔡志华、蔡志斌、陆正华、张淑珍、范圣红、陆少红、陈蔡喜、罗迎花、董世才、刘红霞、张立茗同时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蔡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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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
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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