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招股说明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ashway Technology Co., Ltd.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7,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恒融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恒融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浩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王淑琴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发行人股东江斐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人股东珠海融恒、金石灏汭、深创投、海宁嘉慧、颐润投资承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3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发行人股东肖平、薛晓忠、方先锋、张伟峰、黄艺明、周芳宇、蒋晗、叶超邦、吴文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龙云、王亚君、王伟、赵再兴、张云峰、秦威、温健、梁晓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8月31日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恒融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恒融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恒融投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江浩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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