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马科技:招股说明书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数量不超过 21,419,150 股(含 21,419,1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5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5,676,599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5 月 12 日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发行新股的安排 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419,150 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的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同意注册的决定为准。 二、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承诺事项 关于本次发行的主要承诺事项,包括“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可能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为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关键技术被侵权风险,公司经营业务受下游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行业影响的风险,业绩波动风险,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经营场所到期不能续租的风险,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偏小的风险,“数字化运维云”软件系统可能导致的数据侵权风险,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和内控风险,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应收账款坏账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政府补贴降低对利润总额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海外经营的法律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股票价格波动风险、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等。本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完整披露。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存在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并非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的业务状况,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包括电子商务、快递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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