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评:资本补充渠道拓宽,利好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简报 资本补充渠道拓宽,利好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评 非银金融 增持(维持) 作者 分析师:王一峰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010-56513033 wangyf@ebscn.com 联系人:郑君怡 zhengjy@ebscn.com 行业与沪深 300 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雄关漫道从头越——保险行业 2022 年年度投资策略(2021-11-06) 保险业拐点何时到来?——保险行业 2021年中期策略报告(2021-07-22) 穿越周期,静待花开——保险行业 2021 年投资策略(2021-02-02) 多重利好预期下保险股大涨,预计股价仍具上行空间——近期保险股股价走势点评(2020-11-29) 险企开始布局 2021,开门红产品打头阵——保 险Q4投 资 策 略 及 开 门 红 点 评(2020-10-16) 厚积薄发,拐点将至——保险行业 2020 下半年投资策略(2020-06-15) 事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1)明确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定义和发行、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的相关要求; (2)规范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条款,包括减记和转股条款、利息取消条款等,还明确了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 (3)取消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4)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丰富投资者类型,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质量; (5)从宏观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发行包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内的资本补充债券实行余额管理。 点评:一、险企资本补充债券的政策沿革:自 04 年政府已多次推动保险公司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增强公司偿付能力。 (1)自 2004 年中国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保险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增强了偿付能力,对行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 年,保监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限定了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强化了核心资本的作用; (2)2012 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 (3)2015 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此后,上市险企共发行十年期资本补充债券 1450 亿元。由于期限均为十年,均计入附属一级资本,提高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但未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影响。 表 1:上市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情况 发行面值(亿元) 票面年利率 发行日期 期限 平安寿险 200 前 5 年:3.58%;后 5 年:4.58% 2020 年 10 年 平安产险 35 前 5 年:5.10%;后 5 年:6.10% 2017 年 100 前 5 年:4.64%;后 5 年:5.64% 2019 年 中国人寿 350 4.28% 2019 年 太保产险 50 前 5 年:5.10%;后 5 年:6.10% 2018 年 50 前 5 年:4.99%;后 5 年:5.99% 2018 年 新华保险 100 前 5 年:3.30%;后 5 年:4.30% 2020 年 中国人保 180 前 5 年:4.99%;后 5 年:5.99% 2018 年 人保寿险 120 前 5 年:5.05%;后 5 年:6.05% 2018 年 人保健康 35 前 5 年:4.95%;后 5 年:5.95% 2017 年 人保财险 150 前 5 年:3.65%;后 5 年:4.65% 2016 年 80 前 5 年:3.59%;后 5 年:4.59% 2020 年 资料来源:各公司公告,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非银金融 表 2:历年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政策 时间 政策 主要内容 2011.10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次级债是国际通行的资本补充渠道,自 2004 年中国保监会颁布实施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通过发行次级债,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防范行业风险、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支持行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新《办法》对 2004 年发布的旧办法进行了修订,限定了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额度,强化了核心资本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质量和改进行业资本结构,增强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2012.05 《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水平,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以下通称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 2015.0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 2015 年第 3 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推进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利于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二、此次征求意见的原因?偿二代二期监管趋严,行业转型期保费承压,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受负面影响。一方面,偿二代二期即将实施,新规则对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计量趋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面临更高要求;另一方面,行业目前正处于告别“人海战术”以及车险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业务量下滑,保费增速承压。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或受负面影响,且中小型保险公司所受影响更大。 表 3:《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1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 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 3 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国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4 会计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会计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同时设定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5 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
[光大证券]:《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点评:资本补充渠道拓宽,利好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点击即可下载。报告格式为PDF,大小0.32M,页数4页,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