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容量市场加速建立 重视调节资源的投资机会
证券研究报告:电力设备|点评报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行业投资评级强于大市 |维持行业基本情况收盘点位10412.1952 周最高11060.5252 周最低6107.84行业相对指数表现(相对值)2025-022025-042025-062025-092025-112026-01-10%-3%4%11%18%25%32%39%46%53%60%电力设备沪深300资料来源:聚源,中邮证券研究所研究所分析师:苏千叶SAC 登记编号:S1340525110004Email:suqianye@cnpsec.com分析师:杨帅波SAC 登记编号:S1340524070002Email:yangshuaibo@cnpsec.com分析师:盛炜SAC 登记编号:S1340525120008Email:shengwei@cnpsec.com近期研究报告《电网投资加速,看好跨区建设和电网保护》 - 2026.01.19容量市场加速建立,重视调节资源的投资机会l投资要点事件:2026 年 1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l分类完善容量电价是在容量市场建立前的过渡煤电: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可结合当地市场建设、煤电利用小时数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对天然气发电建立容量电价机制(可参照煤电容量电价)。抽水蓄能:633 号文之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按政府定价,之后开工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 3~5 年按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根据 633 号文件明确的成本参数规则,制定省级电网同期新开工电站统一的容量电价(满功率发电时长低于 6 小时的相应折减)。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 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l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是中期过渡措施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可靠容量需求大的地区,应加快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在国家指导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适时通过容量市场等方式形成容量电价。补偿标准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补偿范围,可包括自主参与当地市场的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等其他具备可靠容量的机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相关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市场体系较为健全的基础上,对本通知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统一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市场收益全部由电站获得。发布时间:2026-02-0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2l容量市场在加速建立,重视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整体而言,对煤电是上调,抽蓄远期有分化压力(存量和新增分开,由一站一价过渡到一省一价),独立储能则是首次国家层面建立规则,气电和独立储能参考煤电。远期而言,发电侧其他可靠性容量(例如核电、光热等等)逐步纳入,甚至用电侧(稳定可调负荷、V2G 等)也会逐步纳入。我们一直认为对一切技术进行市场化检验,这样可以因地制宜的发展调节资源,减少众多单一产业政策的“合成谬误”,同时在电量(逐步放开限制,如不再统一执行基准价下浮 20%的下限)和辅助服务市场上,可以更好体现发电技术的经济性。l投资建议我们认为容量市场的加速建立,首先有利于调节资源的加速建设,储能方面,建议关注#海博思创;气电方面,建议关注#上海电气、东方电气、杭汽轮等整机厂及应流股份、万泽股份等高温部件;抽蓄在中期内政策的变动相对较小,业主的预期较为稳定,建议关注#东方电气、哈尔滨电气、浙富控股等整机厂。l风险提示:电力市场化不及预期的风险。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中邮证券投资评级说明投资评级标准类型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 6 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即报告发布日后的 6 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可转债价格)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市场基准指数的选取:A 股市场以沪深 300 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可转债市场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 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20%以上增持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0%与 20%之间中性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 10%之间回避预期个股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行业评级强于大市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0%以上中性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与 10%之间弱于大市预期行业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下可转债评级推荐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0%以上谨慎推荐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5%与 10%之间中性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与 5%之间回避预期可转债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以下分析师声明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免责声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中邮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中邮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计划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中邮证券签约客户使用,若您非中邮证券签约客户,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签约客户。本报告版权归中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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