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553公司简称: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 重要提示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1.2 重大风险提示在 2023 至 2025 年以至未来几年国家集采常态化的情况下,公司产品,包括已上市和未来取得上市资格的产品,面临在国家不同批次集采中首批次中标和多轮次续标中销售价格下降、中选区域减少导致的单产品销售收入降低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或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其他重大风险,请参见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适用 □不适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1、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后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完成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设置。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设置特别表决权 A 类股份的数量为 80,466,766 股,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持有,公司剩余股份均为 B 类股份。实际控制人丁兆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普通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 5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倍。丁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2020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今,公司运行正常,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3、持有人资格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以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符合上述要求。4、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根据设置特别表决权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特别表决权股份(称为“A 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 类股份”),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五倍,每份 A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持有公司股份 114,066,766 股,其中 80,466,766 股为特别表决权股份,33,600,000 股为普通股份,其余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普通股份。除公司章程约定的特别事项外,公司股东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公司初始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 80,466,766 股 A 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00%,表决权数量为 402,333,830,占公司全部表决权数量的 53.97%。扣除 A 类股份后,公司剩余 343,133,234 股为 B 类股份。2024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的比例届时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累计将丁兆先生持有的 406,491 股 A 类股份转换为 B 类股份;转换后丁兆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 53.97%。5、持有人所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仅当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均为一票:(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大会对前述第二项作出决议时,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二)特别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议案的影响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可能的影响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三)防范特别表决权滥用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1、中小股东具有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集权和提案权《公司章程》赋予公司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监事会监督特别表决权机制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就下列事项出具专项意见:(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转换为普通股份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3)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5)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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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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