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点评:财政贴息提振消费,助力零售信贷扩张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5 年 8 月 14 日 行业研究 财政贴息提振消费,助力零售信贷扩张 ——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点评 银行业 买入(维持) 当前价 作者 分析师:王一峰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010-57378038 wangyf@ebscn.com 分析师:董文欣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090001 010-57378035 dongwx@ebscn.com 分析师:赵晨阳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4070005 010-57378030 zhaochenyang@ebscn.com 行业与沪深 300 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事件: 8 月 12 日,财政部联合商务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增强财政和金融的联动,支持促消费、扩内需。 点评: 1、 财政加力支持扩内需、促消费,对个人消费和服务业经营主体实施贴息 2024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2025 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近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加力提振消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两类贷款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 90%、10%。 2、 符合条件的消费贷、经营贷年贴息利率为年化 1%,两项贷款贴息领取方式不同 根据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补贴。主要政策要点梳理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居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并实际用于消费,可享受贴息。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利率为年化 1%。贴息范围包括单笔 5 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 5 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 3000 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 30 万元)。 消费贷贴息方式为“先拨后贷”。个人消费贷款由贷款经办机构总部预估总体及分省份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中央财政根据贷款经办机构需求,按一定比例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贷款经办机构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经办机构包括 6 家大型银行、12 家股份制银行、5 家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同时,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2)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 2025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 8 类消费领域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可享受贴息。贴息利率为年化 1%,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单户享受最高贴息金额 1 万元(对应贴息贷款最高规模 100 万元)。贷款资金须用于开展经营、提升服务供给、改善消费基础设施,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银行业 经营贷贴息方式为“先贷后补”。政策到期后,经办银行省行结合相关部门审核检查情况,于 2026 年 1 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经办银行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对已付部分利息,及时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贴息;对未付部分利息,在向经营主体按期收息时扣除对应贴息。 经办机构为 21 家全国性银行,包括 3 家政策性银行、6 家大型银行及 12 家股份制银行。 表 1: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要点 个人消费贷款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 支持范围 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 包括单笔 5 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 5 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对于单笔 5 万元以上的消费,以 5 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 8 类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受贴息支持; 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政策期限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2025 年 3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贴息标准 财政贴息利率为年化 1%;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 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 3000 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 30 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 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 1000 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 10 万元)。 财政贴息利率为年化 1%,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 单户最高贴息金额 1 万元(贴息贷款最高规模 100 万元);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经办机构 6 家大型银行、12 家股份制银行、5 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微众银行、蚂蚁消金、招联消金、兴业消金、中银消金);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21 家全国性银行,即 3 家政策性银行、6 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 贴息流程 中央财政根据贷款经办机构需求,按一定比例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和当地金融监管局汇总情况,审核拨付季度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政策到期后,经办银行省行结合相关部门审核检查情况,于 2026 年 1 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及时与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比对,向财政部提出贴息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经办银行省行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3、 财政贴息定向支持,有助于刺激私人部门生产消费,推动信用活动扩张,或对银行零售信贷业务形成量价双重支撑 根据
[光大证券]:银行业个人消费贷款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点评:财政贴息提振消费,助力零售信贷扩张,点击即可下载。报告格式为PDF,大小0.6M,页数5页,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