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S:2025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白皮书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白皮书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2000年成立,中国首批民营认证机构全球总部·澳大利亚 中国总部·上海在美国、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处,拥有2000+ 国际一流人才英国皇家认可委认可国际发证机构之一拥有CNAS(中国国家认可委)和UKAS(英国皇家认可委)双重认可集检测认证于一体的综合性认证检测公司为全球数十万家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整体解决方案权威 · 引领 · 创新 · 高效20年+企业发展2000+国际专家10+国家及地区30万+服务企业ICAS 英格尔认证成立于 2000 年,中国第一批获得官方认定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检测机构,获得国际“UKAS”(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和国内“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双重认可,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ICAS 英格尔认证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检测机构之一,ICAS 业务及客户遍及全球,凭借高质量服务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力。ICAS 长期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旨在通过权威、先进、可靠的整体解决方案,积极赋能食品、医药、环境、新能源、电子电气、工业品、消费品及建材等不同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检测、分析与研发、认证、培训等全方位高质量服务,成为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信任的重要纽带和中国品牌走向世界的“桥梁”。CONTENTS01CBAM 的立法演进与政策逻辑引言1.1 全球气候治理框架下的欧盟战略转向1.2 立法进程中的阶段性深化1.3 CBAM 制度设计的双重规制特性02CBAM 的双重挑战与战略价值03CBAM 机制的核心参与方及责任边界05CBAM 证书的抵扣流程06CBAM 正式实施期的碳税优化路径08ICAS 的 CBAM 合规服务07CBAM 的第三方核查原则及报告要求2.1 短期挑战:合规成本陡增与数据管理危机2.2 长期挑战:产业竞争格局重构与低碳技术壁垒2.3 企业战略破局方向04CBAM 计算、报告、核查中需注意的问题4.1、主要六类 CBAM 商品需要报告哪些的隐含排放量4.2、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排放数据时作为申报人如何处理4.3、如何把 CBAM 纳管产品的申报资料提供给欧盟进口商4.4、CBAM 过渡期实行,出口企业要提供欧盟进口商什么申报资料4.5、过渡期内申报时间节点及数据修正规则是什么4.6、如果企业不及时提交报告或报告不完整,会受到处罚吗4.7、作为 CBAM 商品进口商,如何获取产品的 CN CODE4.8、绿证、绿电可以抵销碳关税吗4.9、作为设施运营商应该做哪些数据的管理 7.1 CBAM 第三方核查原则7.2 CBAM 报告要求引言2023 年 10 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正式进入过渡期。这项被称为“碳关税”的政策,正在以每吨 80 欧元(当前欧盟碳价)的刚性成本,倒逼全球制造业加速脱碳。对于年出口额超 5000 亿欧元商品到欧盟的中国企业而言,CBAM 已从“未来风险”演变为“当下账单”⸺2025年前若无法建立可信的碳排放数据体系,2026 年起出口成本将直接飙升10%-35%CBAM 的本质是一场“碳成本转移战”:欧盟通过将内部碳价(EU ETS)延伸至进口商品,迫使第三国承担等量碳成本。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即便在国内未支付碳价,也需按欧盟标准补足差额。更严峻的是,随着 2030 年 CBAM 覆盖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全部商品,机电、化工等间接出口行业将面临“穿透式碳核查”⸺一颗螺丝钉中的钢铁碳排放都可能触发整机产品的碳关税为了更有效地应对 CBAM 从过渡期报告阶段迈向正式实施期缴费阶段这一过程,企业需涉及借助数次 CBAM 报告,探寻企业的数据来源,并强化供应链管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针对 CBAM 的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数据质量,不断降低 CBAM 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从而为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提升竞争力、构建良好合作关系以及降低成本1.1 全球气候治理框架下的欧盟战略转向1.2 立法进程中的阶段性深化CBAM 的立法演进与政策逻辑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白皮书作为欧盟 " 绿色新政 "(European Green Deal)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立法动源可追溯至欧盟碳泄漏(Carbon Leakage)治理的范式重构。随着《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落地,欧盟为强化其气候政策领导地位,于 2021 年 7 月通过《适应 55 气候法案》(Fit for 55 Package),首次将 CBAM 纳入立法议程。该机制旨在通过内部碳成本外部化的制度设计,弥合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与第三国产能间的碳价鸿沟,从而遏制因碳成本差异导致的产业转移和排放转移风险。该草案详细规范了碳边境税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及报告机制,涵盖了高碳排放且对全球竞争最为敏感的六大产业,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及氢在 2023 年 5 月 16 日颁布的(EU)2023/956 号条例中,CBAM 完成从政策构想到法律文本的关键跨越。该条例以 " 渐进覆盖、动态调整 " 为原则,确立了三阶段实施路径CBAM覆盖行业铝化肥电力水泥钢铁化工(氢)图示 CBAM 覆盖的六大行业过渡准备期(2023 年 10 月 -2025 年 12 月):建立进口商品隐含碳排放申报制度,要求申报人按季度提交涵盖直接排放(Scope 1)与特定间接排放(Scope 2)的标准化数据模板,但暂缓征收碳关税配额递减期(2026 年 1 月 -2033 年 12 月):同步实施 CBAM 证书购买义务与 EU ETS 免费配额削减机制,形成碳成本 " 双轨衔接 " 模式全面覆盖期(2034 年起):完全取消 EU ETS 免费配额,CBAM 覆盖商品隐含碳排放量的 100%,实现内外碳价实质等效CBAM 政策实施时间轴2023 年 5 月 16 日 法规生效CBAM 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2023 年 10 月 1 日过渡期开始CBAM 进入过渡期,进口商需按季度报告进口商品中的嵌入碳排放2024 年 7 月报告方法调整默认值的使用限制调整,复杂商品的默认值使用比例上限为 20%2025 年 1 月 1 日新用户启用 / 授权申报人申请CBAM 注册系统的新门户部分启用,允许非欧盟设施运营商上传和共享其设施和排放数据。进口商可以申请“授权CBAM 申报人”状态2025 年 12 月 31 日过渡期结束过渡期结束,进口商需准备好进入完全实施阶段2026 年 1 月 1 日 完全实施阶段开始CBAM 进入完全实施阶段,进口商需根据进口商品中的嵌入碳排放支付费用,并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自然年的年度申报2026 年 5 月 31 日第一次年度申报进口商需提交 2025 年的年度 CBAM 申报,并相应地提交 CBAM 证书2026 年起 -2033 年免费配额逐步取消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免费配额开始逐步取消2034 年全面实施CBAM 成本将完全实施,所有相关进口商品均需按照欧盟碳定价体系支付碳成本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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