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绿色债券报告2024
綠色債券報告202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3 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4 香港在氣候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承諾6 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措施8 綠色債券框架11 政府發行的綠色債券11 里程碑12 取得的突破13 發行摘要14 綠色零售債券202315 2024年2月發行的第二批代幣化綠色債券16 2024年7月發行的綠色債券17 綠色項目17 概覽22 新入選項目的主要預期效益23 特色項目27 綠色債券募集資金分配情況27 2021年11月發行的綠色債券29 綠色零售債券202230 2023年1月發行的綠色債券32 2023年發行的首批代幣化債券33 2023年6月發行的綠色債券35 綠色零售債券202336 2024年發行的第二批代幣化綠色債券37 外部評審38 附錄A –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的綠色項目概要57按債券顯示 - 圖示58 附錄B – 香港品質保證局評審摘要目錄1 借款上限是指任何時間在綠債計劃下未清償的本金額,即已發行債券的本金額減去已到期債券的本金額。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2018年11月,政府獲香港特區立法會授權, 綠債計劃下所募集的資金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 基金,為具環境效益的政府主要工務項目提供 資金。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政府綠色債券 計劃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亦成立,負責 監督和就綠債計劃的推行和發展提出策略方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協助政府在綠債計劃下推行綠色債券發行工作。為繼續鞏固和發展香港作為區內及國際首要綠色 金融樞紐的地位,財政司司長在2021至22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計劃將綠債計劃的借款上限提升一倍至2,000億港元(約256億美元),讓政府有更大的空間嘗試擴大綠債發行的幣種、項目 的 種 類 和 發 行 的 渠 道。 立 法 會 於2021年7月 通過政府擴大綠債計劃的涵蓋範圍和提高借款 上限至2,000億港元的建議。綠債計劃的涵蓋 範圍經擴大後,募集所得的資金會繼續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除了資助政府主要工務項目外,亦會資助更多不同類別的綠色項目,包括小規模工程項目、主要系統設備及由非政府機構推展 並以非經常資助金資助的項目。建基於綠債計劃的成功推行,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樞紐的地位,財政司 司長在2023至24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進一步擴大綠債計劃的範疇,以涵蓋可持續項目。 2024-25年 度《財 政 預 算 案》提 出 將 綠 債 計劃 及 新 成 立 的「基 礎 建 設 債 券 計 劃」的 合 共借 款 上 限 訂 為 5,000 億 元, 以 增 加 額 度 調配 的 靈 活 性, 投 資 於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所涵 蓋 有 利 長 遠 發 展 的 項 目。 立 法 會 於2024年5月 通 過 政 府 提 高 綠 債 計 劃 及「基 礎 建 設債 券 計 劃」借 款 上 限 至5,000億 港 元 的 建議。因應綠債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可持續 項目,綠債計劃已重新命名為「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可持續債券計劃)。截 至2024年8月31日, 政 府 已 在 可 持 續 債 券 計劃下成功發行接近2,200億港元(280億美元)等值的綠色債券。2018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財政司司長在2018至19年度《財政 預算案》宣布,推出借款上限1為1,000億港元 (約128億 美 元)的 政 府 綠 色 債 券 計 劃(綠 債 計劃),以彰顯政府推動綠色金融的決心,以及把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或香港)建設成為更可持續發展和更宜居的城市。3 綠色債券報告 2024香港在氣候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承諾2 自2022年7月1日起,環境局改名為環境及生態局。中央人民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計劃,並力爭在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以及 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雙碳目標)。為配合 國家的雙碳目標,政府在2020年宣布,香港將力爭在2050年前達至碳中和,並成立跨部門 「氣候變化及碳中和督導委員會」,制訂整體策略和監督有關的工作進度。為帶領香港在 2050年 前 達 至 碳 中 和, 政 府 在2021年 公 布 「淨 零 發 電」、「節 能 綠 建」、「綠 色 運 輸」和 「全民減廢」四大減碳策略,及訂下在2035年前 把香港的碳排放總量從2005年的水平減少50%的 中 期 目 標。 前 環 境 局2在2021年10月8日公布了《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詳述以上 減緩策略及目標。在2022年,發電仍是香港最大的碳排放源(63%),其次是運輸界別(19%)和廢棄物(8%)。因此,香港的減碳工作需要聚焦在這三個關鍵領域。《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的四大減碳策略涵蓋以下目標和措施:淨零發電:為長遠達至2050年前淨零發電的目標,計劃2035年或之前不再使用煤作日常發電;2035年或之前增加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的比例至7.5%至10%,往後提升至15%; 並試驗使用新能源和加強與鄰近區域合作,提升零碳發電的比例至六至七成。節能綠建:通過推廣綠色建築、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益和推廣低碳生活,減少建築物的整體 用電量。目標是在2050年或之前,商業樓宇用電量較2015年減少三至四成,以及住宅樓宇用電量減少兩至三成;並在2035年或之前達到以上目標的一半。4 綠色債券報告 2024綠色運輸:通過推動車輛和渡輪電動化、發展新能源交通工具及改善交通管理措施,長遠達至2050年前車輛零排放和運輸界別零碳排放的目標。政府會在2035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和混合 動力私家車,亦於推廣電動巴士及商用車輛的同時,與專營巴士公司及其他持份者合作,試行 氫燃料電池巴士及重型車輛。全民減廢:為實現2050年前廢物處理達至碳中和的長遠目標,政府會致力在2035年或之前發展 足夠的轉廢為能設施,以擺脫依賴堆填區處理都市廢物。政府亦會繼續推動減廢回收。政府在2021年公布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未來15至20年將投放約2,400億港元,推行 各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環境及生態局已於2023年1月成立新的氣候變化與碳中和辦公室,以加強統籌和推動社區深度減碳工作。另外,碳中和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亦已於2023年5月成立, 就減碳策略提供意見及鼓勵社會各界(包括青年人)積極參與氣候行動。5 綠色債券報告 20243 督導小組由金管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共同領導,成員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環境及生態局、保險業 監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會計及財務匯報局。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措施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因應全球積極推動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綠色和 可持續金融的需求迅速增長。金融業可透過引導資金配對優質的綠色和可持續項目,幫助解決 有關問題。為積極貢獻國家碳達峰及碳中和的 雙碳目標,並全力推動香港邁向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政府會繼續促進綠色和可持續 金 融 的 發 展。 財 政 司 司 長 在2023至24年 度 《財政預算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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