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Ⅱ行业点评报告:明确附加费用即可用总费用水平,银保价值有望超预期释放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保险Ⅱ 东吴证券研究所 1 / 5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保险Ⅱ行业点评报告 明确附加费用即可用总费用水平,银保价值有望超预期释放 2024 年 01 月 22 日 证券分析师 胡翔 执业证书:S0600516110001 021-60199793 hux@dwzq.com.cn 证券分析师 葛玉翔 执业证书:S0600522040002 021-60199761 geyx@dwzq.com.cn 研究助理 罗宇康 执业证书:S0600123090002 luoyk@dwzq.com.cn 行业走势 相关研究 《上市险企12 月保费数据点评:收官与开门红两手抓,开门红表现稳中有进》 2024-01-17 《定期存款利率再下调,对保险影响几何?》 2023-12-22 增持(维持) [Table_Tag]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事件:1 月 19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报行合一”监管。监管思路一脉相承,《通知》旨在从源头解决此前银保渠道通过利差补贴费差的高举高打费用乱象。 明确附加费用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头部险企品牌优势得以显现,固定费用分摊标准实际执行对中小公司压力较大。金监总局要求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于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是固定费用与浮动费用之和,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费用信息公开有利于从源头压降渠道费用、治理销售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强调佣金率应列明上限,解决了通过信息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变相突破费用率管控的问题。根据此前部分地区银保自律公约,银保手续费率上限(FYC/FYP)对应 1 年/3 年/5 年/10 年期缴分别为 3%/9%/14%/18%。老六家按照上述费率打九折执行上限,此前部分小公司溢价率甚至超过数倍(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由于绝大部分的银保中收仅收取首年佣金,包括趸交和期缴在内有且仅有首年收取佣金,用 FYC/FYP 来代表手续费率,契合传统银保渠道“短平快”打法)。我们认为银保渠道明确附加总费用管控,有助于营造行业健康竞争生态,中小公司通过费用比拼的粗放式发展难以为继,大型保险公司的品牌优势得以显现。值得注意是,中小险企在银保渠道固定费用分摊实务中存在规模劣势,新规下如何实现合理的费用分摊以保证不超出附加费用率存在压力。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均要求严格统一执行,银保价值释放有望成为 2024 年行业寿险NBV 增长胜负手。银保合作实务中,总公司与总行签订总协议,各地分公司与分行再确定合同费率,存在费用不一致的空间。实务中部分商业银行总行甚至鼓励各分行与险企分公司进行费率溢价,以体现支行与客户经理的销售能力和储备能力。金监总局要求分支机构按总公司要求落实“报行合一”工作,总公司将落实主体责任。《通知》中提出总公司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强化回溯分析。公司将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将“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项目,及时调整或停售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产品。考虑到当前银行对中收的迫切渴望和居民对保本理财的需求释放,预计 2024 年银保渠道仍将起到新单和价值的补充作用。银行或通过“以量补价”的方式加大对保险代销的投放,同时行业头部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中小机构通过费率优势打开合作渠道的粗放式竞争手段难以为继。积极探索高内涵价值发展路径与银保合作新模式是行业共同课题,银保自律公约利好头部险企深化合作。1H23 上市险企合计实现银保渠道 NBV 达 110.94 亿元,占全渠道 NBV 比例达 15.4%,我们预计 2024 年银保渠道 Margin 或提升至 10%以上,推动整体价值贡献至 20%以上。 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在监管“长牙带刺”的引导下,“报行合一”实际执行力度和效果有望得到充分保证。此前金监总局已对各渠道“报行合一”三令五申,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将在监管方面共同发力。《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通过回溯分析、内部审计等方式加强内部费用管理;保险业协会应强化自律、交流、宣传的职能,宣导“报行合一”政策,形成全行业自觉落实“报行合一”、推动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各监管局应开展“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 投资建议:明确附加费用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银保价值有望超预期释放。我们认为寿险股投资仍在左侧,但是绝对收益性价比非常突出,随着寿险估值弹簧压缩至历史新低,机会正在酝酿。财险股的防御性上涨短期仍将延续。推荐: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关注中国财险。 风险提示:实际费用管控成效低于预期,竞品表现超出预期 -24%-20%-16%-12%-8%-4%0%4%8%2023/1/302023/5/282023/9/232024/1/19保险Ⅱ 沪深300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行业点评报告 东吴证券研究所 2 / 5 表1:《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结 科学设计和备案产品 科学审慎设计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水平、经验数据和管理能力,充分考虑保单周期、交费周期和退保率假设等因素,科学确定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的水平。 列明附加费用率的期限和结构 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 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健全内控机制建设 明确责任落实 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代理渠道的业务、财务、内控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 分支机构应当按总公司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工作。 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严肃财经纪律,细化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根据费用事项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共同费 用应建立费用分摊机制。 严格规范佣金支付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加强回溯分析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 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保险公司应当将“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项目,加大对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强化银保业务财经纪律监督。 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加强非现场监管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监管局应当重点关注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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