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行业点评报告:健全药品定价机制,助力创新药产业链发展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 | 医药生物 http://www.stocke.com.cn 1/2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医药生物 报告日期:2026 年 04 月 15 日 健全药品定价机制,助力创新药产业链发展 ——行业点评报告 投资要点 ❑ 事件:4 月 14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推动相关主体发挥药品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加强药品价格治理、加强组织实施等,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创新药获批上市全链条支持,增加创新药国内放量确定性 文件强调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积极支持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可以制定和其高投入、高风险相适应的价格,而且该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会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在进入医保阶段和集采阶段给予支持:医保支付标准要合理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谈判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可以不受医保支付标准的约束,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特别明确集采不涉及创新药即“创新不集采,集采非创新”; ❑ 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拓宽创新药国内支付渠道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 创新药定价权回归市场与多元支付手段共振,创新药产业链有望迎来腾飞 我们认为《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有望极大拉高国内创新药商业化放量的天花板。该意见一方面从创新药上市全环节给与了精准支持,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创新药可以获得与其价值匹配的高定价,获得合理回报;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商保等多元支付手段的落地,为创新药在国内的商业化放量拓宽了渠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国内创新药销售峰值预期将会得到提升,极大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整个行业由以往的出海驱动演变为国内、海外双轮驱动,行业的景气度和确定性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将使得内需型药品创新产业链各环节的盈利空间得到优化,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提振国内创新药研发需求。 创新药板块我们建议关注:1)创新药龙头: 中国生物制药、石药集团、百济神州、恒瑞医药、翰森制药等;2)双抗方向: 康方生物、三生制药、信达生物、荣昌生物(H 股)等;3)ADC 方向: 映恩生物、科伦博泰、百利天恒等;4)TCE 方向: 维立志博、乐普生物、德琪医药等;5)小核酸方向: 瑞博生物、福元医药、必贝特、悦康药业、前沿生物等;6)自免方向: 诺诚健华、康诺亚、三生国健、荃信生物等;7)心衰方向: 信立泰、热景生物等; 创新药产业链我们建议关注:1)在需求持续修复以及供给端竞争格局持续优化下,订单端有提价空间的高弹性内需型 CRO 公司如:美迪西、益诺思、昭衍新药、普蕊斯、泰格医药、诺思格;2)CAPEX 新周期开启,本土竞争格局改善叠加全球重磅单品产业链机遇共同催化的 CDMO 公司如:药明康德、药明生物、药明合联、康龙化成、凯莱英、皓元医药、九洲药业、博腾股份等。 ❑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的风险,创新药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行业评级: 看好(维持) 分析师:王班 执业证书号:S1230525070003 wangban@stocke.com.cn 分析师:安柯 执业证书号:S1230525120003 anke@stocke.com.cn 分析师:胡隽扬 执业证书号:S1230524090005 hujunyang@stocke.com.cn 相关报告 1 《湖南省收费目录落地,看好手术机器人入院加速》 2026.04.11 2 《 长风破浪正当时,直挂云帆济医海》 2026.03.17 3 《实验猴供需缺口大,持续看好临床前 CRO》 2026.03.01 行业点评 http://www.stocke.com.cn 2/2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股票投资评级说明 以报告日后的 6 个月内,证券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的涨跌幅为标准,定义如下: 1.买 入 :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20%以上; 2.增 持 :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20%; 3.中 性 :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10%之间波动; 4.减 持 :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以下。 行业的投资评级: 以报告日后的 6 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的涨跌幅为标准,定义如下: 1.看 好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以上; 2.中 性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10%以上; 3.看 淡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以下。 我们在此提醒您,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我们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表示投资的相对比重。 建议: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不应仅仅依靠投资评级来推断结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本报告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Z39833000)制作。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没有将变更的信息和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作参考之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仅反映报告作者的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的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布、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经授权刊载、转发本报告或者摘要的,应当注明本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并提示使用本报告的风险。未经授权或未按要求刊载、转发本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商证券研究所 上海总部地址: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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