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点评:理财公司发展,“提质”重于“扩量”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6 年 3 月 17 日 行业研究 理财公司发展 “提质”重于“扩量” ——《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点评 银行业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王一峰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010-57378038 wangyf@ebscn.com 分析师:董文欣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090001 010-57378035 dongwx@ebscn.com 行业与沪深 300 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3 月 16 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简称《评级办法》)及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内容。《评级办法》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规定。  《评级办法》旨在引导理财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对于政策思路已有预期 理财公司市占率超 9 成,《评级办法》出台进一步引领理财行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历经 6 年多发展,截至 2025 年末,我国 32 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达到30.7 万亿,占全部理财产品余额的 92%,成为理财行业的绝对主力。随着占比升破 9 成,理财公司市占率提升幅度趋缓,但仍有向上空间。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存在发展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净值化转型仍需深化、风险管控不够完善等问题。《评级办法》旨在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推动理财公司对标先进同业,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评级办法》坚持风险为本、能力导向,对资管能力、风险管理赋予较高权重。《评级办法》主要涵盖三方面,(1)监管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10%)、资管能力(25%)、风险管理(25%)、信息披露(15%)、投资者权益保护(15%)和信息科技(10%)六大评级模块,并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2)监管评级基本程序,监管评级包括机构自评估、初评、审核、结果反馈等环节。评级结束后,监管部门发现评级期间未掌握的重大情况,或者理财公司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3)分类监管原则,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详见表 1)。 《评级办法》出台前经历了征求意见、试评级等阶段,市场对政策安排已有预期。2022 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提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理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2024 年以来,监管评级办法制定工作进一步推进。根据此前中国证券报报道,2024 年 5 月,监管部门就理财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在行业内征求意见,该办法重点考察理财公司的质量,具体包括投研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建设等方面,不再把在管规模作为得分项;同年 8 月,金融监管总局在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 04805 号提案答复中表示,正在抓紧起草《理财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拟将养老理财产品等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理财公司监管评级重要考虑因素,并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对理财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2025 年 5 月,评级办法进入试评级阶段。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整体导向是“质量重于规模”,不再鼓励银行理财公司单纯冲规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系统六大方面(要素划分维度与正式稿一致)。在具体的评价指标中,有不少定量指标体现了一定的监管导向,包括强调产品业绩达标率、提高混合类和权益类产品规模占比、提高长期限资金占比、压降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压降委外投资规模等。部分头部公司试评级结果不佳,或与存在小产品打榜、高收益现金类产品行为,在期限结构、含权产品占比、业绩比较基准达标率这些质量关键指标表现较差有关。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银行业 图 1: 2025 年末理财公司规模突破 30 万亿,市占率升至 92% 图 2:《评级办法》对资管能力、风险管理赋予较高权重 资料来源:银行理财登记中心,光大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光大证券研究所 表 1:《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明确了不同等级理财公司的分类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 评级得分 对应理财公司运行情况 监管态度 1 级 90 分(含)以上 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较为健全,出现的问题较为轻微,且能够通过改善日常经营管理来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主要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创新试点类业务。 2 级 80 分(含)至 90 分 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基本健全,风险抵御能力良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需要针对性加强风险监测和提示,督促及时改进。 3 级 70 分(含)至 80 分 理财公司整体虽然基本能够抵御经营风险,但在日常管理和部分业务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问题。 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合理控制增量风险,促进风险早识别和早处置。 4 级 60 分(含)至 70 分 理财公司存在较多或较为严重的风险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很可能影响持续经营。 需要持续跟踪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监管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与压降存量风险并重,防范风险扩散。 5 级 50 分(含)至 60 分 理财公司存在非常严重的风险问题,不能正常经营。 需要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适时启动处置计划,防止风险恶化。 6 级 低于 50 分 理财公司风险问题严峻,可能发生流动性危机,仅通过机构自救不能恢复正常经营。 需要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 资料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光大证券研究所;注:监管评级结果为 5 级或 6 级的理财公司为高风险理财公司。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 S 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 严监管引导理财规范发展,2026 年理财行业发展“提质”重于“扩量”,全年规模增量预估 2-3 万亿,呈现同比少增 强监管政策环境下,理财业务发展不断规范化。近一段时间,各项规范理财行业发展的政策安排密集落地。例如,(1)2025 年 12 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披办法》),对资管产品的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要求真实准确披露净值、收益表现和投资资产情况,将于 2026 年 9 月正式实施。《信披办法》明确提出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确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和更新产品说明书时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历次调整情况等要求。年初以来,已有多家理财公司发布公告下调业绩比较基准,或适时将原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转换成指数挂钩、市场利率加点等展示方式;(2)2026 年 2 月,《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5年 7 月发布)正式施行,明确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

立即下载
金融
2026-03-17
光大证券
5页
0.75M
收藏
分享

[光大证券]:银行业《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点评:理财公司发展,“提质”重于“扩量”,点击即可下载。报告格式为PDF,大小0.75M,页数5页,欢迎下载。

本报告共5页,只提供前10页预览,清晰完整版报告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立即下载
本报告共5页,只提供前10页预览,清晰完整版报告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立即下载
水滴研报所有报告均是客户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相关图表
股票型指数基金保有规模及市占(Top20)
金融
2026-03-16
来源: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百强机构集中度小幅下滑,券商仍保持ETF优势——公募基金代销保有规模点评
查看原文
非货币市场保有规模及市占(Top20)
金融
2026-03-16
来源: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百强机构集中度小幅下滑,券商仍保持ETF优势——公募基金代销保有规模点评
查看原文
股票+混合保有规模及市占(Top20)
金融
2026-03-16
来源: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百强机构集中度小幅下滑,券商仍保持ETF优势——公募基金代销保有规模点评
查看原文
2025 年末股票指数型基金保有规模 CR5 合计近 20%
金融
2026-03-16
来源: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百强机构集中度小幅下滑,券商仍保持ETF优势——公募基金代销保有规模点评
查看原文
2025 年末非货基金保有规模 CR5 合计超过 20% 图2:2025 年末股票+混合型基金保有规模 CR5 合计近 30%
金融
2026-03-16
来源:非银金融行业点评报告:百强机构集中度小幅下滑,券商仍保持ETF优势——公募基金代销保有规模点评
查看原文
截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ABS 项目存量情况
金融
2026-03-16
来源:非银金融行业:非银边际改善延续,关注估值修复与业绩共振机会
查看原文
回顶部
报告群
公众号
小程序
在线客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