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行业深度报告:公募基金改革陆续落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募基金改革陆续落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2026年01月11日一、多项政策出台,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协调发展21.1 政策密集出台,三维度推动行业改革3数据来源:证监会,国务院,东吴证券研究所➢2023年7月以来,监管发布多项政策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协同发展,主要包括:1) 分三阶段推动公募基金费改;2)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3)优化基金运营模式,明确了业绩基准的使用规范,引导行业机构构建更加稳定的投资风格、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表:2023年以来公募基金改革相关政策时间相关会议或政策名称具体内容与导向2023 年 7 月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 正式启动行业费改,按照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 交易费率 — 销售费率” 的实施路径分三个阶段推进改革。第一阶段自2023年7月起,主动权益类新注册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 1.2%、0.2%。2024 年 4 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内容包括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等。2024年4月国九条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2024年9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进一步优化权益类基金产品注册,大力推动宽基ETF等指数化产品创新,适时推出更多包括创业板、科创板等中小盘ETF在内的基金产品。2024年11月19日 第三届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稳步推进公募基金行业费率等改革,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特别是指数化投资。2025年1月《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目标推动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规模和比例明显提升,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主动投资与被动投资协同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强化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功能,稳步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助力构建资本市场“长钱长投”生态,壮大理性成熟的中长期投资力量。2025年5月《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大力发展各类场内外指数基金,持续丰富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导向的主题投资股票指数基金,研究创设专门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场外宽基指数基金试点产品;优化权益类基金注册安排。2025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业绩基准的使用规范,引导行业机构构建更加稳定的投资风格,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募基金改革。2025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基金行业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2025年9月及2025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正式稿于2026年1月1日起,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提高赎回费标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对债券型和ETF设置差异化赎回费标准;调整尾佣比例,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引导权益类基金发展;同意运行公募基金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1.2 三阶段推动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4数据来源:证监会,国务院,东吴证券研究所➢2023年7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印发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计划在两年内分三个阶段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即以“管理费—交易费—销售费”的路径推进改革。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三阶段降费均已落地,合计每年降费500亿。第一阶段管理费、托管费◼ 自2023年7月起,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统一执行“管理费率不超过1.2%、托管费率不超过0.2%”的上限标准◼ 2023年内,存量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也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 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第二阶段机构交易佣金◼ 自2024年7月起实施,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其他类型基金不得超过行业平均佣金率的2倍(万分之5.24),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从30%调降至15%。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率◼ 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①认购费、申购费方面,股、混合、债基的费率上限由1.2%/1.5%、1.2%/1.5%、0.6%下调至0.8%、0.5%、0.3%。②销售服务费方面,股、混基金的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指数基金和债基的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货基的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①全部归基金资产;②拉平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FOF的赎回费标准,AC份额赎回费无差别;③债券型及ETF适用豁免条例,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天,机构投资者持有满30天即免赎回费。◼ 尾佣:对向个人投资者的基金销售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50%的上限;对向机构投资者的基金销售,权益类基金维持尾佣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债基、货基的尾佣比例由30%调降至15%。主动权益基金被动权益基金◼ 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行业平均佣金的一倍(万分之2.62)◼ 下调ETF等指数使用费。基点费率普遍下调20%(调降前普遍为3个点)、季度下限调降至2万元、取消部分产品下限等下调年化基点费率。◼ 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 下调ETF管理费及托管费。✓ 管理费年费率由0.5%调低至0.15%✓ 托管费年费率由0.1%调低至0.05%。1.2.1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旧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对比5数据来源:证监会,东吴证券研究所《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旧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认购费、申购费上限股票型1.2%、1.5%;混合型1.2%、1.5%;债券型0.6%、0.8%股票型0.8%;混合型0.5%;债券型0.3%与征求意见稿一致销售服务费股票型、混合型0.6%/年;ETF、债券型0.4%/年;货币基金0.25%/年股票型、混合型0.4%/年;ETF、债券型0.2%/年;货币基金0.15%/年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混、债基金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货币基金增设例外,持有一年以上的份额可继续收费赎回费持有期<7天 1.5%;7天<持有期<30天 0.75%;30天<持有期 0.5%持有期<7天 1.5%;7天<持有期<30天 1%; 30天<持有期<180天 0.5%对债券型和场外ETF做差异化豁免,个人投资者持有满7日即可免收,机构投资者需持有满30日客户维护费个人投资者尾佣比例不超过50%;机构投资者尾佣比例30%个人投资者维持不超过50%;机构投资者权益类维持30%,债基、货基下调至15%与征求意见稿一致1.2.2 基金销售费改革对各类型产品影响总结 6数据来源:证监会,东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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