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入表:债务问题的解药还是新挑战?
数据资产入表IMINo. 2502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http://www.imi.org.cn/微博·Weibo微信·WeChatჺ ৯ Ԓߢ 1 数据资产入表:债务问题的解药还是新挑战?1 一、内含 (一)数据资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的价值来源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凝结,而数据资产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本质上是人类数字化活动所沉淀的、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抽象化商品。国际数据管理协会(DAMA)将数据资产定义为“通过结构化或非结构化形式存储,能够被主体控制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数据资源”。与传统的实物资产不同,数据资产具有非排他性(Non-rivalry)、可无限复制性(Zero Marginal Cost)和网络效应(Network Externality)三大特征,其价值实现高度依赖场景化应用和算法模型的萃取能力。我国财政部 2023 年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数据资产需满足“合法控制权”“经济利益可预期性”和“成本可靠计量”三原则方可入表,标志着数据要素从技术概念向经济实体的范式跃迁。 数据资产入表本质上是将数据资源的产权关系与经济价值通过会计语言具象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第 38 号无形资产准则的扩展解释,数据资产入表需经历确权锚定、价值评估和风险定价三大核心环节,对企业财务生态的重构具有多维度影响。从资产负债表层面看,数据资产入表不仅带来企业账面资产规模的显性扩张,更推动资产结构向轻量化转型,企业资产结构由固定资产主导转向“硬资产+软资源”的协同配置;在利润表层面,其呈现出明显的价值创造与成本分摊双重效应,数据资产的摊销与计提减值将导致期间费用的刚性增长;同时数据资产入表通过扩大资产分母直接改善传统偿债指标,可能掩盖企业现金流支撑不足的结构性风险;从资本市场反馈看,数据资产显性化使轻资产科技企业获得更公允的价值重估。当前我国数据资产入表实践呈现“三权分化”格局——互联网企业侧重用户行为数据资本化,国有企业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地方政府则通过数据财政化解隐性债务,这一变革正深刻重塑数字经济时代的资本运动规律。 (二)数据资产入表的技术逻辑与债务传导机制 1.民营企业:数据质押融资与债务结构优化 民营企业通过数据资产证券化(DAS)将表外数据资源转化为表内资本,以此优化债务结构、显化数据资源价值并提升融资能力。2022 年 10 月,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撰稿:芦东,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罗钦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科研助理 2 质押 200 亿条数据资产获得 1000 万元融资贷款;2023 年,深圳微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授信审批,成功获得全国首笔无质押数据资产增信贷款额度 1000 万元;2024 年,重庆复迪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构建数字器官数据库将医疗数据资产化,以此获得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然而,数据资产估值具有主观性风险,其价值受数据质量、技术迭代与市场需求等多变量动态影响,数据估值的波动性及合规风险将会引发抵押品价值缩水。 2.国有企业:数据资产注入与隐性债务化解 地方国资平台通过政务数据特许经营权确权,将交通、医疗等数据以“递延收益权”入表重构资本结构,其数据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公用事业类,包括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城镇污水处理等。(2)城市运营类,包括智慧停车、智慧医疗、智慧政府、智慧园区、智慧学校等。 2024年,南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完成15.6亿条数据公交运营数据入表,评估价值1236万元;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率先完成账面价值 1147.58 万元的数据资产入表,通过系统性评估数据权属、成本与未来收益,构建了覆盖 5 大合规项、460 项数据库表单的技术框架;莆田市数字集团则依托北斗时空数据底座完成 9.65 亿条数据入表,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路径,为隐性债务置换提供新工具。山东日照农发集团依托其已入表的供水数据,从日照银行获得1600 万元授信额度,数据资产内容包括 75 个数据表、近 15 万条数据。此类实践遵循“财政资本化”逻辑,通过数据收益权证券化置换存量债务,但需警惕“数据注水”与“期限错配”风险。 3.政府:数据主权资产与公共债务管理 传统的公共债务管理主要依赖土地财政和税收收入,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土地资源约束加剧,地方政府亟需寻找新的财政收入来源。数据主权资产是指地方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积累的公共数据资源,包括交通、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的数据,数据资产特许经营模式为公共债务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福建省泉州市通过“泉数工采通数据集”入表,构建“传统资产链”向“数据资产链”的跨越,推动数据要素增值效应。不过地方政府可能因“数据 GDP 竞赛”的动机过度证券化,导致地方隐性债务风险转移而非被化解。 (三)国外实践经验与启示 1. 美国:制度协同、风险再分配与债务结构重构 美国《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H.R.3684)将数据资产定义为“基于加密分布式账本的价值表示”,其税务报告要求虽未直接改变税负,但通过强化透明度间接影响企业债务结构,例如,企业需承担更高合规成本以追踪数据资产交易,从而使其压缩现金流并调整融 3 资策略。拜登政府 14067 号行政命令提出“负责任的创新”框架,将数据资产纳入央行数字货币(CBDC)探索范围,试图通过稳定币等工具优化跨境支付效率,降低债务融资摩擦,但其对加密货币、稳定币的宽泛定义可能加剧抵押品价值波动风险,如 SEC《员工会计公报 121号》(SAB121)要求数据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表并披露减值风险,导致企业净资产波动性上升,影响信用评级与债务融资条件。 2. 欧盟:公共数据资产化与债务可持续性 欧盟《数据法案》(Data Act)通过确立“数据访问及使用权”框架,弱化传统产权路径,转而以非排他性权利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进程,该法案强制要求企业履行数据开放义务,间接重构了市场主体的运营生态:企业对数据流通的实时追踪与安全验证需求或导致运营支出上升,将会影响短期现金流管理及长期债务融资策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2023年发布的估值指引要求采用动态综合评估法,强调在市场波动下通过多模型交叉验证数据资产价值以提升资产透明度,增强债权人信心,但此举因估值的复杂性,推高了抵押品管理成本,从而加剧债务工具定价的不确定性。此外,《数据治理法案》(Data Governance Act)构建的中介服务体系通过设立独立第三方机构降低数据交易摩擦,理论上可优化跨境支付效率并释放数据资产流动性,但其对数据中介“严格中立性”的监管要求(如禁止数据二次利用)限制了数据增值空间,反而会削弱企业通过数据资产证券化扩充偿债渠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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