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专题:化债背景下,平台首次发债的两大诉求与四点特征
Xyue 化债背景下,平台首次发债的两大诉求与四点特征 [Table_ReportTime] [Table_ReportTime] 2024 年 6 月 12 日 [Table_FirstAuthor] 李一爽 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 执业编号:S1500520050002 联系电话:+86 18817583889 邮 箱:liyishuang@cindasc.com 芦 静 固定收益分析师 执业编号:S1500523090001 联系电话:+86 13947210885 邮 箱: lujing@cindasc.com 芦静 固定收益分析师 执业编号:S1500523090001 联系电话:+86 13947210885 邮 箱: lujing@cindasc.com 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及信息披露 http://www.cindasc.com 2 证券研究报告 债券研究 [Table_ReportType] 债券专题 [Table_Author] 李一爽 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 执业编号:S1500520050002 联系电话:+86 18817583889 邮 箱: liyishuang@cindasc.com 芦 静 固定收益分析师 执业编号:S1500523090001 联系电话:+86 13947210885 邮 箱: lujing@cindasc.com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NDA SECURITIES CO.,LTD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邮编:100031 3 化债背景下,平台首次发债的两大诉求与四点特征 [Table_ReportDate] 2024 年 6 月 12 日 [Table_Summary] ➢ 2023 年下半年以来,伴随着化债政策的推进,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缓释,但其融资政策也同步收紧。但在这一过程中,仍有部分平台实现了债券的首次发行,甚至有首发债平台可以用于新增融资。那么目前国内首次发债主体的诉求如何,又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 我们定义首发主体主要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并口径内的母子公司均未发过债券,一种为发债主体单体层面为首发,但子公司或母公司曾发过债。2023 年 10 月-2024 年 5 月共有 113 只城投首次发债,其中第一类主体 33 只,第二类主体 80 只,第二类主体又以母公司层面首发债为主。相较于历史上城投融资政策收紧的时期,目前城投首发债又以母公司层面首发为主。我们认为这样的结构可能反映了在目前城投融资政策收紧的大环境下,城投通过首发平台融资的两个诉求。 ➢ 第一个诉求可能是在化债的大背景下,为了方便对集团体系债务进行集中管控,首发主体募集资金是用于偿还发债城投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债务,属于城投债券融资层级上移,是一种并表体系内统借统还的体现形式。而这其中又以母公司发债偿还子公司债券为主,这在募集资金用途上可能被判定为借新还旧。以更高层级的母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可能也可以发挥降低集团融资成本的作用,又或者子公司本身存续债券余额较少,母公司发债偿还子公司债券,这样子公司债券偿还完毕后,方便对子公司进行资产划拨或者整合。但在 2023 年 10 月后还尚无子公司发债偿还母公司存量债券的情形。此外,考虑到原有城投主体存在商票、非标逾期等舆情而无法继续接续债券,因此区域统筹协调同一控制人发行人作为统借统还主体,发债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区域内统一控制人平台债券。这在本质上同样属于借新还旧的范畴内。还有一种情形,是母公司首次偿还未发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和非标,但这属于新增融资的范畴,案例较为有限,多为一些市场化属性较强的主体通过发行交易所私募债用于新增。 ➢ 除了并表体系内统借统还之外,城投首发债的第二个诉求也是实现区域新增融资,通常这类首发债主体募集资金是用于偿还自身有息债务,甚至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属于新增融资的范畴,因此一般也都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 ➢ 如果剔除 PPN 与深交所私募债,23 年 10 月后首发用于并表体系内统借统还的城投债合计发行 443.42 亿元,占全部首发债募集资金规模的72.27%。这其中,偿还发债子公司债券、区域内统借统还和偿还未发债子公司贷款和非标分别发行 393.12 亿元、29.3 亿元、24 亿元。首发债主体用于自身新增融资合计发行 170.1 亿元,占全部首次发行规模的27.73%。但值得注意的是,进入 2024 年以来,这一比例已经进一步下滑,从 23 年均值的 61.4%降至 24 年以来的 9.05%,而并表体系内统借统还占比则从 23 年均值的 38.6%抬升至 24 年以来的 90.1%。 ➢ 在化债要求下,现阶段城投发债审批政策主要参考名单制管理,相关主体的债务化解情况也会受到持续跟踪。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首发债主体为母公司且不在名单上,其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子公司债券,但子公司又在名单内,这样就会存在名单上主体债务本身并未被压降,只是从名 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及信息披露 http://www.cindasc.com 3 单上主体转移至名单外主体的情况,那么监管对于城投主体债务化解的管理可能会存在偏差。考虑当前母公司发债偿还子公司债务是当前首发债主体的常见类型,因此也不排除未来监管对于子公司在名单内的情形进行一定的修正。 ➢ 而在对首发主体进行进一步分析后,可以发现他们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 首先,首发城投主体多数为非重点省份,仅贵州和重庆有 5 家主体实现首发。在这之中,除了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其市场化的业务结构而实现新增融资外,其余主体均为借新还旧。 ➢ 其次,首发债主体以区县平台居多,主体等级以中低等级为主,甚至部分主体暂无主体评级仅有债项评级。进一步区分首发债用于并表体系内统借统还和新增融资两种类型,两类首发主体层级同样以区县级平台为主,而并表体系内统借统还中区县级平台占比则更高,这说明区县级平台债务集中管控诉求相对更高。 ➢ 第三,仍有部分首发债主体仍在 Wind 城投名单上,但这类主体发行多为交易所私募债,仅 1 家主体发行协会产品,该主体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我们理解协会对于首发主体融资监管依然偏严格,若判定其城投属性较强,则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声明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募集资金可用于偿还并表体系内债券。而相较协会而言,交易所对于城投首发主体审批相对宽松,对于城建类首发主体依然可以偿还并表体系内平台存续债券。 ➢ 第四,首发债城投主体中多数主体无担保发行,而担保主体则以区县级、低等级主体为主。部分债务压力相对较大区域,则需要通过区域内最大平台担保增信或增信公司提供担保增信。而对于“网红地区”,即便是并表体系内统借统还仍需要股东或者增信公司提供担保增信,例如四川达州、山东潍坊、陕西西安、江西上饶等地。但是像江浙等发达地区,部分主体因市场高度认可能够无担保下沉至区县平台。并且对于未加担保的首发主体新增融资债项也多数为东部经济发达区域主体发行,但仍有部分地市属于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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