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保险业季度观察报(2023年第2期)
www.lhratings.com 研究报告 1 保险业季度观察报(2023 年第 2 期) 2023 年一季度,我国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基本保持稳定,保险行业市场集中度仍较高;在储蓄型产品需求推动下,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同时得益于非车险业务较快增长,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较快;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带来一定影响。展望未来,人身险行业将持续优化转型,车险业务发展趋稳,非车险业务收入占比或将持续提升;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需关注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规则Ⅱ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险公司资本质量,不断强化保险风险管理,但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及资本补充压力等带来的影响仍需保持关注;新准则实施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整体看,我国保险行业整体信用风险可控,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联合资信 金融评级 |许国号 刘敏哲 www.lhratings.com 研究报告 2 保险业季度观察报 2023 年第 2 期 作者:金融评级一部 许国号 刘敏哲 2023 年一季度,随着居民日常生活有序恢复以及保险公司展业日趋常态化,我国保险行业稳健发展;行业竞争格局基本保持稳定,市场集中度仍较高;在储蓄型产品需求持续释放的推动下,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非车险业务较快增长,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的实施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带来较大影响;几大上市险企方面,受“新会计准则”实施影响,财务报表发生较大调整,使得财务数据与往期可比性一般;得益于资本市场回暖,一季度部分保险集团总投资收益率均有所回升。展望未来,保险行业整体业务结构将持续优化,人身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转型将持续推进,居民保险需求预期有所提升,代理人展业等逐步恢复常态,此外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三支柱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产业或将迎来持续向好发展。车险业务发展趋稳,加之随着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非车险业务或将保持较快增长,推动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保持较好增长态势。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需关注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规则Ⅱ的实施将不断强化保险风险管理水平,但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及资本补充压力等带来的影响仍需保持关注。此外,新准则的实施促进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降低资产端和负债端波动对当期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其经营策略或面临调整;同时新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整体看,我国保险行业整体信用风险可控,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关注: 1. 2023 年一季度,受规则Ⅱ实施等因素影响,多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下调,使得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加之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带来一定影响。在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需关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动情况及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 www.lhratings.com 研究报告 3 2. 2023 年一季度,在储蓄型产品需求持续释放的推动下,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但个险代理人规模仍环比下降,银保渠道仍为人身险公司业务增长主要动力源,需关注人身险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 3. 新准则的实施促进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降低资产端和负债端波动对当期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难度有所提升,其经营策略或面临调整。 4. 2023 年一季度,受保险公司投资资产配置管理逐步加强,叠加资本市场回暖影响,部分上市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有所提升,但未来短期内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需关注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 展望: 1. 保险行业整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同时随着国民健康保障需求的增加,健康险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未来有望保持增长态势。 2. 人身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转型持续推进,2023 年以来线下活动明显改善,居民保险需求有所提升,代理人展业日趋常态化,此外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三支柱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产业或将迎来持续向好发展。 3. 车险业务发展趋稳,加之随着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非车险业务或将保持较快增长,推动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保持较好增长态势。 4. 规则Ⅱ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险公司资本质量,不断强化保险风险管理,且险企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监管机构申请其过渡期政策,有助于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发展。 5. 新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www.lhratings.com 研究报告 4 一、2023 年二季度重点行业政策 2023 年 3 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改革,监管机构发生调整,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正式挂牌。政策方面,2023 年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发布涉及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相关规定及调整政策,推动保险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表 1 2023 年二季度保险业主要监管政策 颁布机构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 一是根据被保险人是否进入护理状态,分别设计了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满足多样化的护理保障需求;二是选择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开展试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易于理解,护理给付金额方便计算;三是将特定疾病和意外伤残作为护理状态基本判定条件,既考虑到行业有统一的标准,又能有效覆盖失能人群,易于操作。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对上述基础判定条件进行扩展;四是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新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责任转换的内容,提高长期护理保障供给能力。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 围绕费率构成、费率回溯和纠偏、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总精算师的职责、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第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 50 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 75%;第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75%;第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第四,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 亿元的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拟定加强对经营基本条件、承保管理、理赔管理、数字化转型、防范商业贿赂、精算定价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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