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REITs专题分析报告(二):政策体系趋于完善,开闸面市计日可待
- 1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田露露 联系人 ( 8621)60753902 tianlulu@gjzq.com.cn 张潇涓 联系人 (8621)60753902 zhangxiaojuan@gjzq.com.cn 张剑辉 分析师 SAC 执业编号:S1130519100003 (8610)66211648 zhangjh@gjzq.com.cn 政策体系趋于完善,开闸面市计日可待 基本结论 公募 REITs 专题首篇《海外 REITs 发展研究及境内公募 REITs 展望》详细解析了海外代表性公募 REITs 市场,本文将聚焦国内公募 REITs,对其政策流程、资产属性、产品构架,以及试点项目进行深入研究。 制度框架:“顶层设计+核心配套文件”覆盖 REITs 投募管退全生命周期 近期关于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的指导意见不断印发,试点工作紧锣密鼓展开,“顶层设计+核心配套文件”的制度框架初见雏形,打通了公募 REITs“投募管退”全生命周期。从目前颁布的配套文件来看,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的设立主要有项目审批、基金审核、上市交易三个核心环节,分别由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把关:1)由地方发改委按照“聚焦合规优质资产”的试点原则进行项目初审,国家发改委对合格项目复审;2)国家发改委将符合条件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由证监会进行基金层面的审批;3)过审基金将在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核与挂牌条件确认,并规范基金发售、上市交易及挂牌转让等业务活动;4)在基金上市、运行过程中,中证协、中基协将对基金业务细节进行监督与管理。 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资产属性:股性、债性兼备的优质不动产投资产品 REITs 是股债属性兼具的优质不动产投资标的,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的推出可进一步完善国内金融产品图谱。1)从回报拆分角度来看,REITs 股性与债性兼备。REITs 的回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分红收益,政策规定,基金应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在营收稳定的情况下,分红收益具备类似于债券票息的固定收益属性;一部分是资本利得收益,若项目本身具有一定成长性,如科技类、数据中心类基础设施,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交易获得资本利得收益。2)从估值定价与收益核算角度来看,REITs 不动产资产属性凸显。在中基协发布的《操作指引》中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会计核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业务操作均做出基于不动产资产特征的详细规范,减少在复杂交易构架中的主观性判断,并提高落地实施的可操作性。 境内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交易构架设计及预期收益率分析 当前共有 3 家上市公司首创股份、渤海股份、东湖高新已披露公募 REITs 试点项目申报情况,其拟入池标的资产分别为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及供水、科技产业园。从这三个申报项目已披露的交易构架上看,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多采取“公募+ABS(+私募)+项目公司+标的资产”的结构。此交易结构是对此前市场中“类 REITs”投资架构的延续,可在当前环境下起到一定的节税作用:1)专项计划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可规避增值税,同时对项目公司股权的无溢价收购也不会产生转让所得收益;2)除持有股权的模式外,可以设计“股权+债权”模式,其中债权部分以还本付息的形式将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至专项计划,起到企业所得税税盾的作用。 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预期收益方面,从政策要求上看,发改委相关政策要求试点项目满足“预计未来 3 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 4%”;从国内“类 REITs”的优先级收益率角度看,大多基础设施类“类 REITs”的优先级利率落在“4%-6%”区间内。综合来看未来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分派收益部分或大概率在 4%-6%区间内,与公募“固收+”产品年化回报相当。此外,若项目本身具有成长性,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份额交易获得一定的资本利得收益。 风险提示:经济基本面走弱,冲击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动;市场需求不足等。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公募 REITs 专题分析报告(二) 基金专题分析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 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公募 REITs 专题分析报告(二) - 2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一、政策体系:“顶层设计+核心配套文件”基本成型 今年 4 月底,随着证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募基金 REITs 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8 月起相关指导意见不断印发,试点工作紧锣密鼓展开,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文简称《指引》);随后 9 月初上交所、深交所相继起草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厘清基础设施 REITs 发售、上市、交易、收购、信息披露、退市等业务环节相关操作细节;9 月下旬中证协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梳理了基础设施基金的网下询价细节与股票网下询价的异同,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规范了公募 REITs 尽职调查工作,明确了运行过程中关于会计核算、收益分配等问题,自上而下的公募基金 REITs 政策体系初步成型。 近日,北京、上海、河南等地发改委陆续发布 REITs 试点项目申报通知,上市公司中,首创股份、渤海股份、东湖高新先后公告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申报发行,中国公募基金 REITs 从战略规划走向落地实施。 图表 1:公募 REITs 相关政策框架梳理 规则属 性 文件简称 文 件 发 布 时 间 发布机 构 涉 及 环 节 覆 盖 范 围 顶层设计 《通知》 《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4/24 发改委、证监会 总体推进工作统筹 明确推进基础设施 REITs 试点的意义、基本原则、要求、总体工作安排等 《试点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8/4 发改委 项目申报 规范试点项目范围、申请材料要求等 《指引》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0/8/7 证监会 基金审核 规范 REITs 设立及运作基本原则 核心配套规则 《业务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及《起草说明》 2020/9/4 上交所 基金发售、上市、交易、运营 基金份额发售、上市、交易及存续期管理,相关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等业务规范;明确申请文件、申请流程、自律监管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 深交所 《业务审核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审核指引(试行)》(意见征求稿) 深交所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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