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行业金融同业观察第6期:租赁,综合金融试金石
请务必参阅尾页免责声明 1 租赁:综合金融的试金石 ——金融同业观察第 6 期 金融同业团队 专题报告 孔祥 博士 分析师 电话:021_22852689 邮箱:880333@cib.com.cn 吕爽 分析师 电话:021_22852694 邮箱:880339@cib.com.cn 摘要 租赁业的盈利模式与银行类似,以提升杠杆和赚取利差盈利,控股股东类型对其业务影响最显著。租赁行业主体可划分为作为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和以产业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端偏好重资产行业,面对地方政府(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国企等大型客户,融资上作为金融机构参与同业市场拆借;而融资租赁投向更广泛,客户资质相对下沉,融资渠道以信贷、债券融资为主。盈利上,融资租赁业务息差水平200BP-250BP,与银行水平类似;而监管对不同机构杠杆水平的限制造成盈利差异,银行杠杆水平(约 13 倍左右),明显高于金融租赁公司(8-9倍左右)及融资租赁公司(一般 5 倍以下),故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 ROE大幅低于银行业。 预计至 2020 年租赁业业务量将由目前 6 万亿升至 9 万亿,未来三年CAGR 约 15%,凭借对其它融资手段的替代,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和银行规模增长(约 8%)。(1)核心假设:在考虑海外租赁业发展经验及比较企业融资渠道未来发展,预计未来 3 年我国租赁行业固定资产/GDP渗透率仍有 2-3%提升空间至 12%/9%。(2)格局结构:2017 年末全国的租赁公司数量增至近九千家,其中 69 家金融租赁公司占据 1/3 的市场业务份额,体现了高集中度。 四大业务红利,预计中小银行申请获批金融租赁牌照的数量还将持续增加。截止 2017 年末,69 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共有 48 家金额租赁公司由银行参控股,其中区域中小银行参控股金融租赁公司 34 家。区域银行申请金融租赁牌照驱动力在于银租联动是实现银行综合金融服务收入的提升有效路径,这体现在:1)跨地域经营,拓展银行识别项目风险及授信方面的能力,利用金融租赁全国经营的特点实现跨区域融资;2)扩额度经营,在银行授信额度有限及行业投向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牌照可以解决客户部分融资需求;3)拓展存款来源,承租人在本银行开立账户 金融同业 专题报告 2018年05月23日 请务必参阅尾页免责声明 2 扫描下载兴业研究 APP 获取更多研究成果 缴纳租金,吸引新增客户和获得一般存款:4)税收和开办费优势。 本文作为行业报告,主要关注租赁行业基本发展逻辑,关于租赁业信用情况请参考《兴业研究主体重覆盖方法论系列之十二:非银金融行业20180426》。 关键词:租赁行业 行业发展 专题报告/金融同业 请务必参阅尾页免责声明 3 一、 租赁业的 ABC 1.租赁业的概念与分类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1按照不同的标准,租赁业务可划分为不同类型。 按照业务模式划分,租赁业务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是根据承租人对货物供应商、租赁物的选择,出租人购买对应的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2融资租赁业务最显著的特点是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和最终所有权归属承租人,实现融资与融物的结合。目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为主。而经营租赁业务中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仅获得在约定时间内租赁资产的使用权。承租人不需要承担折旧和维修费用,租赁资产也不纳入其资产负债表。 图表 1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特点对比 项目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租赁资产使用权归属 承租人 承租人 租赁资产所有权最终归属 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人 出租人 一般租赁资产维修责任 承租人 出租人 一般租赁时长 长期 短期 全部租金是否超过租赁资产的成本 是 否 资料来源:《财务成本管理》,兴业研究。 按照业务操作方式划分:开展租赁业务的具体操作方式有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直接租赁指出租人筹资直接购买租赁资产,再租给承租人。而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3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据商务部统计,截至 2015 年底,融资租赁企业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和其他租赁方式融资额占比分别为 12.5%、83.9%和 3.6%。 按照不同类型机构划分,租赁公司分为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经银监会审批设立,公司名称中硬性要求标明“金融租赁”,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银行、大型央企等机构申请设立。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原先由商务部监管,属于工商企业,其中包括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模式上均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但因监管主体不同,在融资渠道、资本金要求、杠杆率标准上等监管要求上存在差异。 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 号)。通知中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的局面结束。 1 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教辅编写组.《财务成本管理》:现代教育出版社,2017 年 2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4 年第 3 号) 3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4 年第 3 号) 专业报告/金融同业 请务必参阅尾页免责声明 4 图表 2 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历史监管要求对比 项目 金融租赁 内资租赁 外资租赁 主管部门 银监会 商务部 商务部 成立要求 需要银监会批准 由省级商务部门推荐
[兴业研究]:租赁行业金融同业观察第6期:租赁,综合金融试金石,点击即可下载。报告格式为PDF,大小1.41M,页数20页,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