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航天行业点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航空航天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商业航天落地加速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 | 机械设备 http://www.stocke.com.cn 1/2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机械设备 报告日期:2026 年 03 月 05 日 政府工作报告中航空航天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商业航天落地加速 ——商业航天行业点评报告 投资要点 ❑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卫星互联网,将航空航天定位为新兴支柱产业 1、3 月 5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明确打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在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板块,指出加快发展卫星互联网。 2、航空航天首次定义为“新兴支柱产业”,首次单独提及卫星互联网。商业航天作为大国之争战略高地,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落地有望加速。 ❑ 2026H1 国内火箭发射将迎密集首飞期,政策、产业、资本形成共振 1、朱雀三号计划 Q2 再次展开回收试验,并根据回收试验情况争取 Q4 尝试首次回收复用飞行。 2、H1 首飞火箭包括中科宇航的力箭二号、天兵科技的天龙三号、深蓝航天的星云一号、星河动力的智神星一号。 ❑ 商业航天持续受益全球太空竞速,火箭技术有望突破、卫星进入密集发射期。 1、太空数据中心:AI 算力有望向太空升维。太空算力有望解决当前数据中心散热和供电瓶颈,在近地轨道部署数据中心已成为各科技公司未来计算战略布局新选项。 2、先看火箭端,后看卫星端 (1)火箭端:国家队产能持续扩充,民营火箭企业今年年底将迎来集中试射,有望于明年迎来放量;火箭运力为国内低轨星座建设的中短期瓶颈,可重复回收技术有望突破。 (2)卫星端:太空低轨卫星容纳量有限,频段资源需要先行申报,并且 ITU 要求 14 年内整个星座必须完成发射。全球太空轨道、频谱等竞争加速,各国发射竞速态势凸显。 ❑ 投资建议:行业格局尚未确定,聚焦火箭+卫星相关龙头+弹性标的 1、火箭端:杭氧股份、斯瑞新材、航天动力、铂力特、国机精工、航天工程、超捷股份、豪能股份、中天火箭、高华科技等。 2、卫星端:中国卫星、迈为股份、震有科技、国博电子、复旦微电、海格通信、臻镭科技、航天环宇、顺灏股份、上海港湾、隆盛科技、盟升电子等。 ❑ 风险提示:卫星互联网建设不及预期;火箭扩产不及预期 行业评级: 看好(维持) 分析师:邱世梁 执业证书号:S1230520050001 qiushiliang@stocke.com.cn 分析师:王华君 执业证书号:S1230520080005 wanghuajun@stocke.com.cn 分析师:周向昉 执业证书号:S1230524090014 zhouxiangfang@stocke.com.cn 研究助理:李晗玥 lihanyue@stocke.com.cn 相关报告 1 《2026:AI 之光引领成长;反内卷周期反转》 2026.02.12 2 《2026:AI 之光引领成长;反内卷周期反转》 2026.02.03 3 《SpaceX 申请部署百万颗卫星,商业航天受益全球太空资源竞速》 2026.02.01 行业点评 http://www.stocke.com.cn 2/2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股票投资评级说明 以报告日后的 6 个月内,证券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的涨跌幅为标准,定义如下: 1.买 入 :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20%以上; 2.增 持 :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20%; 3.中 性 :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10%之间波动; 4.减 持 :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以下。 行业的投资评级: 以报告日后的 6 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的涨跌幅为标准,定义如下: 1.看 好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以上; 2.中 性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10%以上; 3.看 淡 :行业指数相对于沪深 300 指数表现-10%以下。 我们在此提醒您,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我们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表示投资的相对比重。 建议: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不应仅仅依靠投资评级来推断结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本报告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Z39833000)制作。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没有将变更的信息和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作参考之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仅反映报告作者的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的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布、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经授权刊载、转发本报告或者摘要的,应当注明本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并提示使用本报告的风险。未经授权或未按要求刊载、转发本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商证券研究所 上海总部地址: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25 层 北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E 座 4 层 深圳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 33 层 上海总部邮政编码:200127 上海总部电话:(8621) 80108518 上海总部传真:(8621) 80106010 浙商证券研究所:https://www.stock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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