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份额案例 - 日本共同渔业权制度
捕捞份额案例 日本共同渔业权制度 作者 Karly McIlwain 贡献者 Nicole Smith © 2013 美国环保协会版权所有。 McIlwain, K. (2013). 捕捞份额案例:日本共同渔业权制度。美国环保协会 1 图片: DANIEL HOSHIZAKI S 2 捕捞配额案例 日本共同渔业权制度 日本沿岸渔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700 年,由当地渔民组织(即现在所谓的“渔业合作社”,FCAs)负责管理。现行制度于 1949 年获得正式认可,渔业合作社被授予沿海 TURFs 专属使用权。渔业合作社与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县政府及专业渔民协会(称为“渔业管理组织”,FMOs)共同管理沿岸渔业。日本的 TURF 计划覆盖全国大部分的海岸线,其中包括 1057 家渔业合作社(JF Zengyoren,日期不详)和 1738 家 渔业管理组织(Makino,2011 年)。 日本政府设立了用 7 个年度捕捞限额来管理 8 种鱼种的限额捕捞项目:日本沙丁鱼(Sardinops melanostictus ) 、 竹 筴 鱼 ( Trachurus japonicus ) 、 秋 刀 鱼 ( Cololabissaira saira ) 、 狭 鳕 ( Theragra chalcogrammus)、日本鱿(Todarodes pacificus)、雪蟹(Chionoecetes opilio)、日本鲭(Scomber japonicus)和澳洲鲭(Scomber australasicus)。后两种物种按照同一个捕捞限额进行管理。所有捕捞限额被划分和分配给特定的渔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和渔业管理组织可以对其它物种自行实施捕捞限额,对国家管理的物种实施更严格的捕捞限额。2009 年,日本沿岸渔业上岸量约达到 130 万公吨,沿海渔业价值预估达到 43 亿美元(日本统计局,2013 年)。 设 计 特 色 多物种、团体分配、基于区域、不可转让 日本共同渔业权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捕捞份额计划,通过向捕捞合作社分配保障区域或渔业水域使用权(TURFs),管理日本辽阔海岸线沿岸的沿岸渔业。该制度随时间而不断演化,是通过适度规模的合作社网络管理近海移动物种的典范。该计划是一个协调的共同管理制度,涉及从中央到地方一级的各级治理。该计划设计尤其推动了渔民开发的创新方法,包括 TURFs(与合作社)内外之间的协调,统筹提高经济效率和资源可持续性的相关捕捞安排。 摘要 3 捕捞份额案例: 日本共同渔业制度 捕捞份额之路 日本由地方管理小规模沿岸渔业的悠久历史为当前的限额捕捞计划奠定了基础。 从十七世纪初开始,当地渔民便被授予海洋资源专属使用权(Yamamoto,1985 年)。 为保护沿岸地区免受外部捕捞压力,渔业协会得以形成;这些有组织的团体便是渔业合作社的前身。1901 年,明治《渔业法》为这些渔业协会提供了最初形式的沿岸渔业专属权。 20 世纪 30 年代,随着大多数沿岸渔船的机动化,沿岸鱼类资源的捕捞压力随之增加。 过度捕捞及渔民,特别是沿岸渔民与工业拖网渔船之间的冲突开始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作为 1949 年《渔业法》的一部分,日本政府确定了现有渔业权并将共同管理职责正式赋予渔业合作社。《渔业法》建立了分级治理层级,以共同管理沿岸资源(图 1)。在国家一级,日本农林水产省被授权管理渔业权和渔业许可制度以控制捕捞压力(Makino,2011 年)。包括禁渔物种、规格限制、禁渔区域、禁渔期和渔具限制的渔业管理规定的制定被赋予 39 个沿岸的县政府。县政府负责向渔业合作社发放捕捞许可证和专属共同渔业权(TURFs),渔业合作社必须遵循国家和县政府机构法规。高度洄游的物种由县代表组成的广域海区渔业协调委员会管理。20 世纪 80 年代初,渔业管理组织开始形成,以完善共同管理制度和支持渔业合作社创新(Uchida 和 Makino,2008 年)。 实施效果 实施近 65 年后,该计划建立的分级治理制度增强了鱼类种群可持续性并提升了渔民在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明显提高了沿岸渔业管理水平。该制度还推动了渔民创新,授权渔业合作社在其 TURFs 内制定和实施适合当地日常运营的其它管理规定(Ruddle,1987 年)。 然而,生物、经济和社会方面影响因 TURF 而异,其中一些 TURFs 的表现突出。 4 图 1 日本渔业共同管理制度 1. 国家政府 日本农林水产省 管理渔业权和渔业许可制度。根据日本水产研究教育机构和日本水产厅的建议设定捕捞限额。 2. 广域海区渔业协调委员会 管理和协调高度洄游的物种。 3. 县级政府 管理沿岸渔业和实施区域渔业管理规定。 向渔业合作社分配共同渔业权。 4. 渔业合作社 管理共同渔业权(TURFs),为成员制定正式的捕捞规则,与国家和县政府进行协调。 5. 渔业管理组织 渔业合作社内外渔业、渔区和/ 或渔具类型相关的协调,建立额外的捕 捞规则。 5 捕捞份额行案例: 日本共同渔业制度 步骤 1 确定管理目标 1949 年《渔业法》特别确立了沿岸渔业的现有关键目标(Miki 和 Soejima,日期不详): ⚫ 保护小型沿岸渔民免受外部捕捞压力; ⚫ 促进渔民高度参与渔业管理过程; ⚫ 将社区知识纳入管理决策。 为了推动这些目标的实现,1949 年《渔业法》规范了沿岸自然资源管理,将具有保障的专属渔业权分配给现有渔业合作社,并对这些合作社的运营进行了规范。 1996 年《关于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管理法》确定了更多的目标。特别呼吁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内实现生产力、资源保护和管理目标,包括为 8 种物种引入总可捕量(TAC)制度(Makino,2011年)。 为了补充国家目标,各渔业合作社和渔业管理组织也确定了自己的目标。这些目标因生态、资源可利用性和其他当地条件而异。 因此,渔业合作社根据其 TURF 内及其成员中发生的最紧迫问题确定优先管理目标。渔业合作社的目标通常包括有效利用渔场、恢复资源、增加收入、可持续经营和维持稳定的鱼价(Yadava 等人,2009 年)。 渔业管理组织根据物种、区域或渔具类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目标,使其更加具体。例如,陆奥湾促进海参资源利用委员会(一家渔业管理组织)的目标是可持续地管理海参种群,并代表渔民开展加工和营销活动(Matsuo,日期不详)。 步骤 2 确定和量化被管理的资源 捕捞份额计划是一个多物种项目,负责管理 8 种重要商业物种。1997 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国家捕捞限额制度和总可捕捞努力量(TAE)制度,为需要保护的或国外渔船捕捞的 8 种物种的 19 个种群设定了 7 个捕捞限额。 县水产研究所和日本水产研究教育机构负责开展年度的资源评估和允许的生物渔获量计算,并建议国家设定的捕捞限额(N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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