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月25日报送)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 250 号 1#厂房30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招股说明书 1-1-1【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 2,434 万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434 万股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不安排现有股东进行公开发售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734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新股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4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最终发行数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和中国证监会的最终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的关联方梁晓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一次性转让。 除梁大钟、白瑛以外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施保球、林忠、文正国、谭云烽、饶锡林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足 1,000股时,可以一次性转让。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招股说明书 1-1-2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监事赵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一次性转让。 公司股东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梁大钟、白瑛、施保球、赵红、林忠、文正国、谭云烽、饶锡林分别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一次性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招股说明书 1-1-3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1-1-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公开发售股份的影响,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特别注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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