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2月22日报送)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Jiahua Chemicals Inc.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东华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06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新股发行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下同)不超过 5,0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彪、李玉博、曲亚明以及股东抚佳投资、董以艳承诺: 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本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所持有的佳化化学部分股份外,自佳化化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化化学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化化学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佳化化学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化化学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佳化化学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根据发行方案公开发售所持有的佳化化学股份外,自佳化化学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化化学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化化学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内该等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金彪、李玉博、曲亚明、陈钊、吴宝德、许青炜、孙建国、王楠华、李波承诺: (1)李金彪、李玉博、曲亚明、孙建国、李波承诺:在本人担任佳化化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当年度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化化学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化化学股份。 (2)陈钊、吴宝德、王楠华、许青炜承诺:自佳化化学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抚佳投资的股权,也不会要求抚佳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抚佳投资股权。在本人担任佳化化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抚佳投资股权不超过当年度本人持有的抚佳投资股权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抚佳投资股权。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股东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下同)不超过 5,0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优先实施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仅在根据询价结果预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预计发行费用的总额的情况下,公司将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并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各股东将按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公开发售其持有股份,且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期满 36 个月;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及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 (4)公司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彪、李玉博、曲亚明以及股东抚佳投资、董以艳承诺 除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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