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7月7日报送)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TOPSU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区香工路 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2,345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37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6 月 8 日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作出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亿盛及实际控制人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珠海亿盛及实际控制人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如本人离职,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后,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对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如下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若本企业/本人进行减持,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本人进行减持,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3)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操作,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法人股东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操作,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法人股东元盛科技、富国东海、嘉兴兴和、正达联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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