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评级-2022年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运行情况
资产证券化市场研究报告 1 2022 年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运行情况 结构融资部 常冰蕊 曲洪泽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影响着居民收入水平,也是分配、消费环节的关键节点,对我国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具有突出贡献。 本文所研究的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产品为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其合法持有的微小企业债权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向投资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微小企业债权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微小企业贷款债权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放款资质的非金融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自身授信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者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的贷款、借款、租赁款以及其他形式款项。 一、 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2018年在《关于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几个视角》的演讲报告中提到:“截至 2017年末,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贡献了全国 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 GDP 和 50%以上的税收”。但截至 2017 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30.74 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余额仅为 24.67%,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存在明显差异。 2018 年,中国银监会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建设力度,发布了《关于2018 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自 2018 年起,在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单户授信总额 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自此,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快速增长。 2020 年 1 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指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强小微企业领域信贷支持,保持贷款增速,压降综合融资成本。 1 2018 年 3 月,原中国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保监会 资产证券化市场研究报告 2 2022 年 4 月,人民银行、外汇局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供激励资金,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 2022 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 4000 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同时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该政策旨在更精准、有效地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2022 年 4 月,银保监会在《关于 2022 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稳步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2022 年 11 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具体指出对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自此,着眼于保就业、稳增长的金融政策对小微企业定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连续四年实现高速增长,截至 2022 年 9 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 22.93 万亿元,同比增长 24.10%,占同期末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为 10.88%。2022 年上半年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5.35%,自 2018 年一季度以来保持稳步下降态势,已累计下降 2.46 个百分点。 图表1. 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情况(单位:亿元) 银行类型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末 2022 年 9 月末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计 116671 152672 190747 229336 其中:大型商业银行 32571 48328 65560 84347 股份制商业银行 21612 27660 33723 39032 城市商业银行 17415 22175 26669 31682 农村金融机构 43207 51782 60547 68731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新世纪评级整理 注 1:自 2018 年起,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重点监测统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即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 注 2.自 2019 年起,邮政储蓄银行纳入“大型商业银行”汇总口径。 注 3.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资产证券化市场研究报告 3 图表2. 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新世纪评级整理 随着小微贷款规模逐渐上升,为盘活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2018 年 10 月,交易商协会颁布了《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8 版)》,规定了注册方式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入池资产分散度2以及产品信息披露等要求,提高了入池贷款授信额度,小微债权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较此前有显著增长。 2021 年 4 月,银保监会在《关于 2021 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微企业贷款,提高金融供给效率。该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二、 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银行间市场上已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 ABS 共 44 支,总发行规模为 1639.77 亿元。2020 年,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 4 支产品合计总规模为 499.59 亿元,使得当年微小企业贷款 ABS 的发行规模较 2019 年显著上升。2022 年,共有 14 支微小企业贷款 ABS 发行,同比增长 55.56%,发行规模为464.75 亿元,同比增长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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