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金融行业证监会指数化行动方案点评:主动被动协同发展,构建“长钱长投”生态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证监会指数化行动方案点评:主动被动协同发展,构建“长钱长投”生态非银金融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2025 年 01 月 26 日评级:增持(维持)分析师:蒋峤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90005Email:jiangqiao@zts.com.cn分析师:戴志锋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30004Email:daizf@zts.com.cn基本状况上市公司数85行业总市值(亿元)70,436.77行业流通市值(亿元)67,969.25行业-市场走势对比相关报告1、《政策丨市值管理指引正式稿:总体内容与征求稿保持一致,持续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2024-11-172、《924 资本市场政策解读:新设货币工具直达市场主体,政策力度超预期》2024-09-253、《券商风控指标规定点评:较意见稿修订幅度不大,适度优化资本空间》2024-09-22报告摘要核心要点:指数化产品是促进市场资金-资产正向反馈的重要载体,指数化行动方案是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落实公募及保险等资金提升实际投资比例的重要抓手。1、从资金偏好看,被动产品的高稳定、低费率特性与中长期机构资金偏好更为契合;2、从数据看,被动型股票产品的净值增长主要是由机构投资者增持;3、从结构看,低利率环境下,险资为代表的中长期资金,配置红利股票持续。事件:1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一方面,推动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规模和比例明显提升,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主动投资与被动投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强化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功能,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助力构建资本市场“长钱长投”生态。持续丰富指数基金产品体系,全面做优做强核心宽基股票 ETF,更好满足中长期资金配置需求。与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相配套,指数化产品是中长期资金如入市的重要载体。1、从资金偏好看,被动产品与机构偏好更为契合。指数产品具备透明度高、费率较低、工具属性强等优势,与险资、社保、养老金、银行理财等中长期资金的需求更为契合。2、从数据看,被动指数型股票基金主要是机构在增持。根据 wind 数据,截至 2024H,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分别持有被动指数型股票基金14,057.54 亿元(2023 年末为 9,834.32 亿元)、9,905.19 亿元(2023年末为 10,533.37 亿元),机构、个人占比分别为 58.7%、41.3%;相较2023 年末,机构持有被动指数型股票基金净值增长 4,223.22 亿元,而个人持有净值减少 628.18 亿元。推出更多红利、低波、价值、成长等策略指数 ETF,进一步提升 ETF 产品多样性和可投性。1、红利板块有望迎来正反馈:低利率环境之下,红利股股息相较长债具有相对优势,预计险资为代表的中长期资金,配置红利股票趋势持续。2、从数据看,截至 2024H,平安、太保、国寿、新华、人保投资端持有的 OCI 股票占股票比例分别为 62.1%、20.8%、7.7%、11.7%、40.5%,除平安由于 2018 年率先实行新准则故 OCI 占比较高之外,其他总体仍较低。丰富主题投资指数 ETF 产品。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发展新质生产力。另外,稳步拓展债券 ETF;支持促进场外指数基金发展;稳慎推进指数产品创新。加快优化指数化投资发展生态。1、优化 ETF 注册发行安排。建立股票ETF 快速注册机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2、降低指数基金投资成本。适时适度引导行业机构调降大型宽基股票 ETF 管行业点评报告- 2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理费率和托管费率。3、另外,全面完善 ETF 运作机制,提高指数编制质量,推进指数化投资双向开放,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投资建议:证监会指数化行动方案,利于主动被动产品协同发展,构建“长钱长投”生态。中长期资金入市,利于市场资金端稳定性提升,逐步形成资金-资产正向反馈。券商建议关注中信、中金、银河等头部券商;保险建议关注新华、国寿、太保、平安。风险提示:市场大幅波动;经济超预期下滑。行业点评报告- 3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图表 1:《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主要内容来源:证监会,中泰证券研究所行业点评报告- 4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图表 2:保险公司 FVOCI 股票占比情况来源:公司年报,中泰证券研究所行业点评报告- 5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投资评级说明评级说明股票评级买入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5%以上增持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5%~15%之间持有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减持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 10%以上行业评级增持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 10%以上中性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减持预期未来 6~12 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 10%以上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 6~12 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 A 股市场以沪深 300 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 500 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LargePositionMessageStart$$$$LargePositionMessageEnd$$重要声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事先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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