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知著,守正待时: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及其与CLO的比较-中债资信.pdf
2017 年 8 月1 结构融资评级总部张子春电话:010-88090285邮件:zhangzichun@chinaratings.com.cn彭占泽电话:010-88090208邮件:pengzhanze@chinaratings.com.cn徐睿阳电话:010-83250514邮件:xuruiyang@chinaratings.com.cn中债资信是国内首家以采用投资人付费营运模式为主的新型信用评级公司,以“依托市场、植根市场、服务市场”为经营理念,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评级等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公司网站:www.chinaratings.com.cn 电话:010-8809000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中心 2 号楼 6 层见微知著,守正待时——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及其与 CLO 的比较 专题报告 2017 年第 期 总第 期 内容摘要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与普通融资租赁公司类似,主要有售后回租、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以及其他租赁模式等,融资租赁业务对于资本有着很高的需求。发行资产证券化使金融租赁公司在变现锁定收益的同时,可以腾出业务规模并融入资金,是金融租赁公司有效的融资方式之一。截止到 2017 年 8 月,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已发行成功发行 18 单,总发行金额为 460.15 亿元。 为了进一步探究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本文从基础资产、税务处理、交易结构等多方面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 CLO进行了对比分析。由于金融租赁 ABS 发起人为金融租赁公司,因此不同于普通 CLO 产品的信贷资产,金融租赁 ABS 的底层资产均为租赁债权资产,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而在新的营改增政策下,两者在税务处理方面也有着些许不同。此外,因发起机构不同,两者在交易结构风险方面也有差异。由于我国仍处于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初期,目前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在法律法规方面仍归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之中。相信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方面的不断完善,市场机构的不断探索,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 见微知著,守正待时——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及其与 CLO 的比较 2 一、 金融租赁公司及金租资产证券化简介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义及发展沿革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 1981 年 4 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从 1984 年成立首家金融租赁公司,到 1996 年经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 8 家。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未批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一直到 2007 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金融租赁公司再次开始批准设立。2014 年 3 月,新版本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的数量开始显著增加。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目前已有 65 家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超过半数的金融租赁公司是 2014 年之后批准设立的。 目前已有的 65 家金融租赁公司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有 43 家,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尽管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不多,但是业务规模庞大,在租赁业务中占据了半数的市场份额。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及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顾名思义,即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相比,金融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雄厚的资金实力、相对低廉的资金成本、覆盖广泛的经营网络、大量的客户信用信息。金融租赁公司更侧重于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主要从事类信贷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与普通融资租赁公司类似,主要有售后回租、直接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租赁模式等,具体如下: 1、售后回租 这是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中应用最多的一种业务模式,占比超过 80%。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持有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该种模式下,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仅享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同时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到期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 2、直接融资租赁 这种业务模式是部分厂商系租赁公司的主要模式,在金融租赁公司中占比较少。直接融资租赁主要指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并负责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从上述的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业务对于资本有着很高的需求,这也是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都有着银行系资本的原因之一。尽管如此,融资能力都是融资租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短时间内融资金额越大、融资成本越低,金融租赁的业务规模就更有可能做的更大。 见微知著,守正待时——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及其与 CLO 的比较 3 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 1、同业拆借。作为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但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规则及巴塞尔协议三,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00%,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的最低监管要求。因此同业拆借只能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金融租赁公司若过于倚重同业短期借款,可能会在市场资金面收紧时出现流动性风险。 2、发行金融债。自今年初以来,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发行明显提速。2017 年初到 5 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共发行 11 只金融债,发行总规模达 183 亿元,其中主要为 3 年期金融债。在市场预期未来中长期负债利率可能走高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选择增加负债久期,提高长期资金占比,锁定借款成本。尽管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热情较高,但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债的审批依然较为严格。 一般而言,金融租赁公司投放项目的期限在 5 年以上,从资产负债匹配的角度来说,应当融入长期资金,但考虑到长期资金价格高于短期资金,金融租赁公司一般会选择借入低成本的短期资金,以获得更大利润。 此外,在业务扩张的需求下,不少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来提高可融资的规模。 3、发行资产证券化。近年来,随着资产证券化重启,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为金融租赁公司增加了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考虑到金融租赁公司没有存款业务,融资方式相对单一,且同业拆借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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