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评估_从订单降速到清欠发力,“一揽子”化债第二阶段建筑企业信用风险怎么看?
www.lhratings.com 研究报告 1 从订单降速到清欠发力,“一揽子”化债第二阶段建筑企业信用风险怎么看? 联合资信 工商评级一部 刘珺轩 赵兮 李旭 2023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明确“保存量、控增量”的化债核心思路。地方政府相关项目在建筑业需求端占据重要份额,本文回顾了本轮化债以来建筑行业表现,并对后续化债进程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了研判。从本轮化债的第一阶段情况看,样本建筑企业地方政府相关项目订单、收入均有所下降,回款和周转效率恶化,特别是高地方政府项目占比的地方建筑国企短期偿付压力偏大。“6+4+2 万亿”出台以来,本轮化债进入第二阶段,在央地债务结构优化以及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背景下,预计建筑行业整体需求结构将发生持续调整,建工企业的信用水平将加大分化。 www.lhratings.com 研究报告 2一、“一揽子”化债政策梳理 本轮化债政策力度大、指向准,建立了监测口径更全、预算约束更强、监管问责更严的长效机制,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推动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良性循环。 自 2014 年以来,我国已推动多轮地方政府化债。2014 年开始的首轮“化债”主要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并通过发行置换债将其“显性化”。第二轮“化债”沿用置换债券化解试点县的隐性债务,主要针对财政实力较弱的县区债务。第三轮化债以发行特殊再融资债的方式置换地方隐性债务,并于部分区域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 图表 1 地方政府化债进程 时间 主要内容 第一轮化债 2014-2018 年 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发行置换债将其“显性化”;累计发行约 12.2 万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债 第二轮化债 2019-2020 年 重点针对财政实力较弱的县区债务,主要采用置换债化解试点建制县的隐性债务,共发行 1579 亿元的地方政府置换债 第三轮化债 2020-2023 年 7 月 自 2020 年至 2021 年,累计发行 6128 亿元特殊再融资债用于隐债置换;同时,北京、上海、广东试点发行超 5000 亿元特殊再融资债用于隐债清零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本轮化债于 2023 年 7 月开启。2023 年 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明确“保存量、控增量”的化债核心思路。“35 号文”作为基础性化债文件及化债工作的总纲领,界定了对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债务化解的支持政策与具体措施。化债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大幅收紧城投企业发债政策,名单内城投主体一律只能借新还旧。“47 号文”作为“35 号文”的配套实施细则,着重强调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及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聚焦高风险地区,从源头遏制投资项目无序扩张,防范债务风险累积。“14 号文”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将化债方案的适用范围从重点省份进一步扩展至非重点省份的部分地区。“134 号文”对化债期限进行了延长,并且明确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债务、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也可以进行债务置换和重组,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与适应性。“150 号文”明确规定了融资平台退出的相关时间与条件,为平台的有序退出提供了明确指引。 2024 年 11 月 8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议增加 6 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本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化债资源的增加,体现出化债工作思路由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有助于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2024 年 12 月,“226 号文”出台,重点强调“化债需合规”,严禁违规筹集化债资金,明确金融机构需依法依规提供 www.lhratings.com 研究报告 3支持,专注于强化化债纪律,在保障化债工作顺利推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 年1 月,“99 号文”出台,在前期政策基础上明确了重点(高风险)地区城投主体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具体路径,为这类地区化解债务、推进平台转型提供了清晰指引,并针对主体退平台后的运营规范、融资管理等要求作出进一步补充说明,填补了此前政策在退平台后后续监管环节的细节空白,使城投债融资管控体系更加完整。 图表 2 本轮化债政策梳理 时间 来源 主要政策内容 2023 年 7 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 2023 年 9 月 《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 号) 该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在今明两年内化解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规模,引导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相匹配。 文件明确了 12 个重点省份,包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宁夏,这些省份的融资平台债务压力较重,需要重点关注和支持。 融资平台被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和普通国有企业,针对不同类别提出了差异化的债务管理要求。 债券融资方面,明确至少要在 2025 年底前不出现兑付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不能新增融资。 2023 年 9 月 《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 旨在解决企业间账款拖欠问题。要求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 2023 年 12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国办〔2023〕47 号) 作为 35 号文的配套文件,47 号文要求“砸锅卖铁”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明确 12 个重点省份(即债务高风险地区)除供水、供暖、供电等基本民生工程外,省部级或市一级 2024 年不得出现政府投资新开工项目。推迟或停止目前使用投资不到一半的项目建设。要求这些省市应尽一切努力将“债务风险降至中低水平”。对存量项目进行清理,总投资完成率低于 50%的大部分项目要缓建或停建(尤其是低于 30%),总投资完成率高于50%的小部分项目要缓建或停建。 2024 年 2 月 《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国办〔2024〕14 号) 35 号文提出的 12 个重点省份之外的 19 个省份可自主选报辖区内债务负担重、化债难度高的地区,以地级市为主,获批后参照 12 个重点省份的相关政策化债。 2024 年 7 月 《优化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通知》(银发〔2024〕134 号) 将35号文的适用期限由2024年底延期至2027年 6 月。 明确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债务、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也可以进行债务置换和重组。其中,这里的债务不包括民间借贷、企业拆借和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主要指定融等)。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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