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证券代码:301317证券简称:鑫磊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一、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 否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 不适用二、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简介股票简称鑫磊股份股票代码301317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金丹君林盈池电话0576-869012560576-86901256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8号电子信箱zqb@xinlei.comzqb@xinlei.com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元)340,313,262.78502,467,824.93-32.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9,197,669.9238,760,984.73904.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6,889,795.1637,808,168.98-171.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7,678,240.32-154,761,667.5143.35%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480.25892.00%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480.25892.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47%3.56%27.91%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元)2,429,539,170.922,419,443,061.110.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94,991,720.701,046,932,871.5133.25%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3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5,60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数量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9.53%77,853,98077,853,980不适用0钟仁志境内自然人15.19%23,882,57223,882,572不适用0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71%7,396,7337,396,733不适用0蔡海红境内自然人2.07%3,256,7153,256,715不适用0王相荣境内自然人0.76%1,200,0000不适用0王壮利境内自然人0.76%1,200,0000不适用0UBSAG境外法人0.25%394,9360不适用0BARCLAYS BANKPLC境外法人0.20%306,9720不适用0陈鹏境内自然人0.19%305,0000不适用0J. P.Morgan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境外法人0.18%288,1310不适用0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钟仁志、蔡海红为夫妻关系;钟仁志、蔡海红分别持有温岭市鑫磊科技有限公司70.00%、30.00%的股权,且分别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蔡海红为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温岭市鸿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597%的份额;2、王相荣、王壮利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1、股东李爱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99,400股,合计持有199,400股。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4□适用 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是 否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适用 不适用三、重要事项(一)土地收购事项1、土地收购及土地收购补偿情况概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该议案,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予以收购: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5574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2623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5,826.0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9,226.38平方米,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56,142.61万元。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14日、2025年4月8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至第四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人民币140,356,525.00元、140,356,525.00元、140,356,525.00元及84,213,915.00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14日、2025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及《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76、2024-041、2025-010)。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05,283,490.00元。公司于2025年3月收到温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腾空验收意见》,确认公司已按要求搬迁完毕,符合腾空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 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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