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5-055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海伦哲 股票代码 3002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延波 电话 0516-87987729 办公地址 徐州经济开发区宝莲寺路 19 号 电子信箱 hlzzqb@xzhlz.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02,881,294.02 521,815,083.59 5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3,671,095.99 51,198,648.85 63.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3,097,895.98 48,819,627.72 29.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0,465,767.67 -106,909,742.15 34.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88 0.0518 7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88 0.0518 7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0% 3.80% 1.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47,790,790.79 2,581,091,901.96 -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95,057,383.04 1,536,617,698.92 3.8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1,39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4% 124,486,032 0 质押 124,000,000 上海顶航慧恒 企业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5.49% 55,403,089 0 质押 28,400,000 MEI TU NG(CHI NA) LI MITED 境外法人 5.01% 50,523,325 0 不适用 0 江苏省机电研 究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4% 37,719,299 0 不适用 0 中天泽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7% 8,827,608 0 不适用 0 徐州国瑞机械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3% 7,396,300 0 不适用 0 丁剑平 境内自然人 0.47% 4,791,822 0 不适用 0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 银施罗德启诚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其他 0.35% 3,560,800 0 不适用 0 朱邦 境内自然人 0.26% 2,594,771 0 不适用 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 彭林先 境内自然人 0.24% 2,440,000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丁剑平是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机电公司 67.78%的股权,为一致行动关系。 2、机电公司、丁剑平与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于 2020 年 4 月签署《一致行动关系声明函》,约定中天泽与机电公司、丁剑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机电公司、丁剑平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中天泽发函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向徐州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该案件经管辖权异议程序被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后,机电公司和丁剑平撤诉。中天泽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电公司、丁剑平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2022 年 11 月 11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中天泽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2024 年 6 月 30 日深圳中院终审判决维持深圳福田法院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判决,改判机电公司、丁剑平向中天泽支付律师损失费 10 万元。 中天泽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向机电公司、丁剑平及海伦哲发送《关于放弃表决权委托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通知》:“为化解公司治理面临的困难局面,给公司恢复正常运作创造条件,我公司与顶航慧恒于 2022 年 11 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被迫让出海伦哲控股权。2022 年 12 月海伦哲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并公告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鉴于我公司已不再是海伦哲控股股东,现郑重通知,即日起我公司放弃与机电公司、丁剑平所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我公司对机电公司、丁剑平所持股份之表决权益,我公司与机电公司、丁剑平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机电公司和丁剑平的书面通知,机电公司和丁剑平书面回复称不同意与中天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通过海伦哲发布的《关于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超过 1%的补充公告》(编号:2025-031),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3、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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