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政策图解《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炼石网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的行政法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已经2025年5月9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条例》背景作用首次从国家层面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体制、路径、规则、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标志我国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制度体系重点突破政务数据共享难题有效衔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全面推进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政务数据共享是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潜能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数字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政务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壁垒,全面提升数字政府效能,为提升政府整体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法治保障。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构建起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基础法律制度。《条例》在对政务数据共享进行全过程制度设计的同时,注重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衔接,在政务数据收集、共享、处置等不同环节细化落实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确保法律规范协调、统一。目前,我国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部门间、不同层级政府间“数据壁垒”“数据孤岛”也日益凸显,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仍存在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标准规范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条例》聚焦实践难点问题,通过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等制度设计正面应对,进一步提升《条例》可实施性、可操作性。政务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条例》将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系统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制度体系,全面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走向法治轨道。来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余晓晖(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推进政务数据依法共享、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赵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8章4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细化共享使用要求1.规定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明确牵头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2.细化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答复的流程及时限要求。3.明确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4.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部门的履职需要,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明确总体要求1.规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2.细化各级人民政府、政 务 数 据 共 享 主 管 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优化目录管理1.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发布以及动态更新等要求。2.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加强平台支撑1.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原则上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2.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强化保障措施1.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调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政务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2.细化政府部门和受托方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投诉举报要求。3.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经费 保 障 和 预 算 管 理 要求。炼石整理-《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总结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第八章 附则43.国家推动数据共享44.施行日期第一章 总则1.目的依据2.适用范围3.重要定义4.基本原则5.基本义务6.标准体系7.鼓励创新第二章 管理体制8.各级主管机构及职责10.政府部门职责9.多部门协同11.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章 目录管理12.统一目录管理14.共享属性分类16.目录报送流程13.目录编制要求15.目录发布要求17.目录动态更新第五章 平台支撑30.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31.已建/新建政务数据平台要求32.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的平台33.鼓励新技术应用第四章 共享使用18.质量管理体系22.共享期限及方式26.校核纠错制度19.数源部门进行牵头收集的要求23.优化共享审核流程27.共享暂停、终止、变更等全流程要求20.供需对接机制24.上下级政府部门回流数据要求28.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21.共享申请答复期限25.扩大使用范围、用于其他目的等要求29.监督检查及记录要求第六章 保障措施34.明确各环节主体数据安全责任35.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技术/风险监测等措施36.政府部门、受托方数据安全保护义务37.个人信息保护、处理投诉举报要求38.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第七章 法律责任39.提供部门罚则40.需求部门罚则41.共享主管部门罚则42.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罚则1.总则2.管理体制3.目录管理4.共享使用5.平台支撑6.保障措施7.法律责任8.附则明确制定目的及依据、划定适用范围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为了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数据共享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1.总则2.管理体制3.目录管理4.共享使用5.平台支撑6.保障措施7.法律责任8.附则首次明确政务数据概念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政务数据政务数据共享1.总则2.管理体制3.目录管理4.共享使用5.平台支撑6.保障措施7.法律责任8.附则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基本义务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国家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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