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12,026,614.82 285,112,055.66 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985,095.42 -17,910,064.74 -5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7,445,780.27 -21,350,167.96 -28.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090,684.39 -128,516,824.99 87.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77 -0.0412 -4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77 -0.0412 -4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 -1.29% -0.5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378,904,483.27 3,297,515,848.19 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485,989,211.13 1,514,114,176.29 -1.86%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35,920.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947,097.31 债务重组损益 -410,048.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39,359.0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9,778.78 减:所得税影响额 -345,053.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4,083.13 合计 -539,315.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1,192,774.28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 (1)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 73.3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减少所致; (2)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 133.65%,主要系报告期内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机器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 156.94%,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 60.64%,主要系报告期内借入银行借款所致; (5)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 60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 85.22%,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期计提职工薪酬所致; (7)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 38.89%,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货款项目暂未交付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 31.11%,主要系报告期内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现金流量表项目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32.92%,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战略调整减少大宗贸易采购所致;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 51.2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各类保证金减少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345.73%,主要系报告期内机器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4)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 31.17%,主要系报告期内借入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68.75%,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解释第 18 号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 2024 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4 年一季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232,081,302.97 6,959,695.97 239,040,998.94 销售费用 20,066,531.46 -6,959,695.97 13,106,835.49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2,83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罗丽华 境内自然人 12.58% 60,998,578 56,414,833 不适用 钟利钢 境内自然人 5.88% 28,520,000 21,390,000 不适用 罗永忠 境内自然人 5.42% 26,300,700 19,725,525 不适用 罗全 境内自然人 1.79% 8,662,000 不适用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1.54% 7,484,796 不适用 罗永清 境内自然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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