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1 / 250公司代码:600568公司简称:ST 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 / 250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09629 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5]0011004955 号)。四、公司负责人陈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晓敏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620,220,648.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12,010,096.0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644,776,599.98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264,997,248.3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鉴于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2024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 □不适用本报告中涉及了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是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3 / 250十、重大风险提示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09629 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5]0011004955 号)。2、截至 2022 年度期末,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 56,798.84 万元。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继续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0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号)。截至 2024 年度期末,上述资金占用仍未解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与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润众”)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履行纠纷,弘洁润众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丰台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丰台区法院于2022 年 2 月 23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做出一审判决《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 年 6 月 15 日,中珠俊天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中珠俊天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2024 年 4 月 12 日,北京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4、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与弘洁润众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民事纠纷诉讼,丰台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中珠俊天于判决后十日内腾退房屋。中珠俊天认为诉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弘洁润众应将收取中珠俊天的房租及保证金返还给中珠俊天,北京高鑫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投资”)作为本次诉讼所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存在过错,应与弘洁润众对中珠俊天因租赁合同无效导致的所有损失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权利,中珠俊天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 402,052,874.37 元。本案已撤诉。5、截止 2024 年度期末,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 56,798.84 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为 7,109.61 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就上述全部欠款启动了立案追偿。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与中珠集团沟通,不断积极督促中珠集团履行还款义务。6、公司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 2016 年1 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 17,423,025 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 435,575.63 元。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经公开审理送达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4 / 250《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722 号),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在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后,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0 年 11 月 2 日,广东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 1742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执行申请书》,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 03 执 210 号),立案执行。2022 年 7 月 28 日,深圳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 执 210 号之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一体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其一级管理人;金益信和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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