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600875)高分红低估值电源装备龙头,增长持续性是核心预期差
——东方电气(1072.HK、600875.SH)高分红低估值电源装备龙头,增长持续性是核心预期差证券研究报告公司动态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1日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提供。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分析师:朱玥zhuyue@csc.com.cnSAC编号:S1440521100008SFC 编号:BTM546分析师:陈思同chensitong@csc.com.cnSAC编号:S1440522080006估值低:公司近年PE估值中枢22.4X,2024年PE12.8X2018-2023年,公司PE估值中枢位于22X附近,过去10年估值中枢22.4X,当前估值显著低于历史估值。图、公司近年PE-TTM:公司近10年PE估值中枢22.4X,当前估值显著偏低资料来源:wind,中信建投10预期差三:市场认为24年为订单高点,25年为业绩高点,但公司订单、业绩可以看得更远市场一致预期24年为订单高点,25年为业绩高点这一观点,一直压制公司估值。•订单高点并非2024年:市场认为2024年是火电招标高峰最后一年,因此,是公司火电订单的高点以及整体订单的高点。•虽然火电招标24年见顶,但25年订单仍将增长,主要是招标订单延期确认(参考下表,22年虽然招标大,但是生效订单远低于理论订单);此外,基于我们在“预期差一”中的订单测算,其他电源形式可以弥补订单下降;预计公司2024年订单增速10-15%,2025年及以后订单增速10%左右;即便考虑电源投资周期性,25年也并非业绩高点。•从历史情况来看,2009年后,公司订单下行,但公司业绩维持了3年高增长,但公司2025年公司订单仍然维持增长,即便考虑周期性,业绩高位也是在28年及以后,25年不会是业绩高点。14东方电气订单(亿元)东方电气收入YOY东方电气利润YOY东方电气收入(亿元)东方电气归母净利(亿元)2006---230.7720.712007同比增加7.84%-3.90%248.8719.90200870012.30%-91.16%279.481.76200956818.87%792.99%332.2315.72201050014.62%63.96%380.8025.77201148012.70%18.60%429.1730.562012440-11.27%-28.31%380.7921.912013同比下降11.32%7.22%423.9123.492014382-7.91%-45.59%390.3612.782015370-7.73%-65.65%360.184.392016366-7.59%-506.38%332.86-17.842017320.9-7.38%-137.72%308.306.732018349.3-0.40%67.71%307.0611.292019401.846.95%13.19%328.4012.78202049413.53%45.73%372.8318.622021563.9228.26%22.93%478.1922.892022655.7915.76%24.71%553.5328.552023865.329.62%24.37%606.7735.50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中信建投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中信建投分析师介绍朱玥中信建投证券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2021年加入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8年证券行业研究经验,曾就职于兴业证券、方正证券,《财经》杂志,专注于新能源产业链研究和国家政策解读跟踪,在2019至2022年期间带领团队多次在新财富、金麒麟,水晶球等行业权威评选中名列前茅。陈思同中信建投证券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分析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光伏、风电。所在团队荣获2022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第四名,2022年上证报最佳电力设备新能源分析师第二名,金麒麟评选光伏设备第二名,金麒麟电池行业第三名,金麒麟新能源汽车第三名,水晶球新能源行业第三名,水晶球电力设备行业第五名。评级说明投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涉及的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作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 500 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相对涨幅15%以上增持相对涨幅5%—15%中性相对涨幅-5%—5%之间减持相对跌幅5%—15%卖出相对跌幅15%以上行业评级强于大市相对涨幅10%以上中性相对涨幅-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跌幅10%以上分析师声析师声明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i)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 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ii)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法律主体说明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机构(以下合称“中信建投”)制作,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提供。本报告作者所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的中央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一般性声明本报告由中信建投制作。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收者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建投客户。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认为可靠的公开资料,但中信建投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观点、评估和预测仅反映本报告出具日该分析师的判断,该等观点、评估和预测可能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有所变更,亦有可能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或者采用不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建投其他部门、人员口头或书面表达的意见不同或相反。本报告所引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报告中所含任何具有预测性质的内容皆基于相应的假设条件,而任何假设条件都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并影响实际投资收益。中信建投不承诺、不保证本报告所含具有预测性质的内容必然得以实现。本报告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建议并未考虑报告接收人在财务状况、投资目的、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报告接收者应当独立评估本报告所含信息,基于自身投资目标、需求、市场机会、风险及其他因素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信建投建议所有投资者应就任何潜在投资向其税务、会计或法律顾问咨询。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信建投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中信建投不对使用本报告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中信建投可能持有并交易本报告中所提公司的股份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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