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联盟国家深度合作可行性探究——兼议“十四五”规划与中俄战略合作
《国际经济评论》非联盟国家深度合作可行性探究——兼议“十四五”规划与中俄战略合作前景 *欧阳向英后疫情时期,非联盟国家间如何开展合作,是一项重要议题。中俄是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又是“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新型国家关系的代表,能否深度合作关系两国发展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大局。本文以中俄在“十四五”期间到2035 年的安全环境、收益路径和身份认同为例,说明:中美俄大三角关系不等边变化,拉近了中俄在安全领域的距离;扩展利益对中俄十分重要,但双方在合作对接上还有改善空间;中俄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立场一致,为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非联盟国家深入合作有很多前提,但最主要的还是相互尊重。以中国为代表的非联盟国家必将冲破重重阻碍,将全方位务实合作推向前进,从而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关键词:非联盟国家 国际合作 “十四五” 中俄关系 俄罗斯经济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大流行后,一些国家和地区孤立主义盛行,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断裂的风险随之增加。然而,全球化时代,孤立主义是对别国的拒斥,更是对本国的封锁,于人于己不利。作为偶然因素,此次疫情终将过去;作为必然因素,互助互通终将上升。国际合作是大势所趋,不会因短暂的逆流而改变方向。中国是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的捍卫者,同时是不结盟运动的支持者。后疫情时期,中国如何与非联盟国家展开合作,是一项重要议题。中俄是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又是“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新型国欧阳向英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Email:oyxymail@126.com。*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研究”(项目编号 :20AGJ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议,文责自负。160家关系的代表,在即将开启的“十四五”到 2035 年这一关键期能否进行深度合作,事关两国发展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大局。问题的提出联盟作为国家间具有战略合作意义的特殊关系,一直受到国际关系和外交学界的重视。用格伦 • 斯奈德(Glenn Snyder)的话说,联盟是一种正式的国家间联合行为,目的是在安全、国际政治和经济事务中拥有坚定的支持者。[1]帕特里夏 • 韦茨曼(Patricia A. Weitsman)指出,联盟的形成与共同利益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在特定的情况下,敌对的国家之间也可能有动机来形成联盟”[2]。也就是说,对手或潜在对手也可以结成联盟。这就极大地改变了对联盟关系的认知。从结构现实主义开始,安全就作为结盟最重要的因素而存在,与之对立的是威胁。然而不结盟运动恰恰是在美苏之外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群体中兴起的,当它们受到“选边站队”的威胁时集体选择了中立和观望。新古典现实主义认为,除了威胁,扩展利益也是联盟的重要考量。如果各国在改变秩序和获得利益方面有共同利益,就可能结盟。然而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在改变秩序和形成产业链条方面虽具有共同利益,可苏联却解体了,此后想要重新凝聚力量的独联体和欧亚经济联盟举步维艰。如果安全和扩展利益都不是形成联盟的决定性因素,那么它们对非联盟国家又意味着什么?作为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中俄均受到来自美国的共同威胁,在国际秩序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共同利益的情况下,非联盟能否发挥准联盟的作用?这些都成为值得进一步考察的问题。国际合作理论深受传统文化理念、外交实践和世界形势重大变化的影响。[3]一般认为,合作是有条件的。米尔斯海默对国际合作表示悲观,他认为大国争夺权力是常态,但“均势逻辑常常促使大国结成联盟,联合反对共同的敌人”。[4]即便如此,国际合作只在环境和经济等“低级政治”领域可能存在,而在安全等[1] Glen H. S., “Alliance Theory: A Neorealist First Cut”,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44(1):104,1990.[2] Patricia A. W., Dangerous Alliances: Proponents of Peace, Weapons of War,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Press, 2004.[3] 孙吉胜:“‘一带一路’与国际合作理论创新:文化、理念与实践”,《国际问题研究》,2020 年第3 期。[4] [美]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非联盟国家深度合作可行性探究——兼议“十四五”规划与中俄战略合作前景国际经济评论/2021 年/第 4 期161“高级政治”领域前景将变得枯竭。[1]基欧汉则认为,经济事务和安全事务之间没有一道显而易见的分界线,制度理论也适用于安全事务,因为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信息,从而创建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2]安德鲁·基德认为,国家间对话可以将囚徒困境转化为保证性博弈,进而开启合作。[3]肖晞、宋国新认为,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是影响国际合作的两个核心变量,二者的共振决定国际合作的实现程度。[4]郭树勇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推动外交模式由自助向扶助转变,二者的区别是:自助建立在国家实力基础上,以追求相对收益为最终目标;而扶助建立在国际伦理与共同体整体利益基础上,以追求共同命运和整体利益为最终目标。[5]笔者认为,均势、制度和对话是国际合作的必要条件,但是并不充分。即便将三者叠加,即处于均势中的大国通过对话建立了基本的互信并在国际组织中用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仍未能确保其合作是持久的和有效的。欧洲是均势理论的发源地,欧盟是靠谈判和制度约束整合起来的共同体,但是仍不能避免已入盟47 年的英国同欧盟分手,回归“光荣的孤立”角色,就是对此观点的证明。扶助外交强调国际伦理和整体利益,然则单向度的扶助往往带来的却是被扶助方的不领情。扶助方不仅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甚至其“道德出发点”也被攻击和质疑。近年来,中国对中亚五国的国际援助很多,却不能消除“中国威胁论”和“资源掠夺论”,这说明“道德语言”替代“经济语言”的适用性尚有待论证。将“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作为两个变量,从软性的心理和硬性的利益两方面结合来考察国际合作的概率,是一个很好的视角。这两个变量的值越大,国际合作的可能性越大,而非联盟国家这两个变量的值明显低于联盟国家,那么关于非联盟国家的国际合作是否可能,也就是导向合作的两个变量的值域在哪里,无法得出结论。鉴于合作必然是友好国家而非敌对国家间的关系,如果在联盟国家和非联盟国家之间引入“共同体”这个概念,那么又是什么样的条件使非联盟国家对共同体的认知超越虚幻而成为现实?[1] John J. M.,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19 (3):16,Winter1994/95.[2] Robert O. K. and Lisa L. M., “The Promise of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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