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国重点城市租赁住房发展报告-中规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CONTENTS目录编制说明011. 研究范围2. 数据来源3. 数据说明01-06供需匹配性041. 房源成交周期和客源成交周期(天)2. 各户型房源成交周期(天)19-221. 更便宜:租房负担有所下降4. 更便捷:租赁住房发展助力提高城市居民通勤效率2. 更充足:租赁市场整体表现为“客挑房”5. 更专业:机构化运营租赁住房规模快速增长3. 更舒适:租赁住房品质和配套设施有所改善6. 更可持续:租售比已超过五年期定存利率02 重要结论07-10租住宜居性051. 人均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2. 租赁住房平均房龄(年)3. 租赁住房周边设施覆盖率(%)4. 租赁住房轨道交通覆盖率(%)5. 租赁人群平均通勤时间(分钟)23-32市场健康性031. 租金总价中位数(元 / 月)2. 租金指数3. 租金收入比(%)4. 租售比(%)5. 机构化运营租赁住房规模(套 / 间)11-18年度专题061. 城中村租客画像4. 城中村租住满意度情况2. 城中村租赁住房画像5.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结合典型案例3. 分人群特征的租赁住房情况34-45典型城市城中村租赁住房发展现状——以深圳市为例BACKGROUND背景2020 年,我国城镇居民中租赁人口比例为 21%,租赁人口接近 2 亿人;重点城市租赁人口比例约为27%,一线城市中该比例达到 47.32%,接近半数人口租房居住。租赁已经成为我国大城市重要居住方式1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17 年 7 月,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后续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等 12 个城市开展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2019 年 1 月,财政部、住建部印发通知,先后分两批选取北京、长春、上海等 24 个城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推进租购并举和大力发展租赁住房,是切实解决好大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角度再次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租赁住房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当前我国住房市场存量规模已经相对较大,新市民、青年人对租住“好房子”的需求在逐步上升,同时近年来随着租售比的回升和融资运营成本的下降,租赁住房发展的商业可持续性在逐步增强,将更好的助力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2 国家积极推进租购并举,大力发展租赁住房SIGNIFICANCE意义STATEMENT声明我们力争通过多方数据分析,客观、系统呈现中国重点城市的租赁住房发展的主要特征,但鉴于目前获得全面准确的租赁住房相关数据极为困难,本报告因数据覆盖性等原因,相关指标值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所载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仅代表报告编制团队独立观点。欢迎各城市和数据机构积极参与,为报告编制提供更为丰富的数据支持。影响租赁住房的因素众多,报告中大部分指标有相对明确的评价标准,但也有部分指标目前为止仍缺乏学界共识的合理区间或评价标准,仅依据指标值大小还不足以判断城市租赁住房发展水平的优劣,对城市租赁住房的评价还需更为持续深入的细致研究。未来期待与更多的合作伙伴一起共同挖掘数据价值,为促进我国租赁住房事业规范化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研究支撑,为提供更多人民满意的租赁住房和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住有所居”贡献力量。从党的十九大确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至今,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支持租赁住房发展。本报告以实现美好租住生活为目标,力图体现“精视角”,聚焦住房发展转型期的关键领域—租赁住房;“重人本”,关注租赁人群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美好租住生活需要。通过更加精准完善的指标体系,从市场健康性、供需匹配性、租住宜居性,动态评估我国重点城市租赁住房发展的量质水平,展现租赁市场发展积极变化和租购并举政策实施成效,并根据长期跟踪数据,为各城市监测自身发展和进行横向对比,提供研究参考。1编制说明012编制说明重要结论市场健康性供需匹配性租住宜居性年度专题1研究范围2数据来源3指标定义31 | 研究范围 报告的目标是以全国 40 个重点城市作为分析对象。包括国家统计局监测的 70 个大中城市中 35 个一二线城市,以及苏州市、无锡市、温州市 3 个经济强市,和三亚市、北海市 2 个旅游地产相对发达的城市。由于数据获取限制,本年度暂时不能获取 40 个城市中的西宁市、乌鲁木齐市、温州市、三亚市数据。因此今年报告聚焦全国 36 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划定超大城市 7 个特大城市 12 个其他重点城市 17 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线城市 4 个非一线城市 32 个按城市人口规模区分按一线和非一线城市区分由于租住宜居性指标现阶段难以获取全部重点城市数据,以 16 城为代表进行分析,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成都、武汉、天津、西安、合肥、重庆、福州、青岛、郑州。城市选取重点城市类型城市类型城市类型北京一线超大西安非一线特大上海一线超大石家庄非一线其他广州一线超大太原非一线其他深圳一线超大呼和浩特非一线其他天津非一线超大长春非一线其他重庆非一线超大无锡非一线其他成都非一线超大苏州非一线其他沈阳非一线特大宁波非一线其他大连非一线特大合肥非一线其他哈尔滨非一线特大福州非一线其他南京非一线特大厦门非一线其他杭州非一线特大南昌非一线其他济南非一线特大南宁非一线其他青岛非一线特大北海非一线其他郑州非一线特大海口非一线其他武汉非一线特大贵阳非一线其他长沙非一线特大兰州非一线其他昆明非一线特大银川非一线其他4编制说明重要结论市场健康性供需匹配性租住宜居性年度专题租赁住房种类较多,本报告中将租赁住房分为集中式机构运营租赁住房、分散式机构运营租赁住房、分散式个人租赁住房、公租房及人才公寓等类型进行研究。报告中的人才公寓均为配租型人才公寓,不含配售型。报告正文中指标部分的租赁住房均不含城中村等非正规租赁住房。本年度报告设置专题,以深圳市为例,对超大城市城中村租赁市场情况开展研究。考虑租赁住房分布特点,指标主要在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分析。考虑跨区域通勤、服务设施配套情况,租住宜居性维度指标主要在城市市域范围内分析。房源分类分析尺度2 | 数据来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各城市统计公报。房源数据来源其他数据来源房源数据来源于多个头部租赁住房企业及房地产相关数据研究机构。目前较难获得全面准确的租赁住房相关数据,所载数据仅供参考。53 | 指标定义供需匹配性市场健康性各城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年度成交的租金总价中位数。设定以 2018 年 11 月租金为基准水平 100。当租金价格上涨时租金指数大于 100,租金下降时租金指数小于 100。租金总价中位数(元 / 月)租金指数租金稳定城市人均租金与人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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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2024-11-18
51页
8.5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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