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0月23日报送)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Hi-Trend Technology (Shanghai) 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8 号 16 幢 1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44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7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合计持股前 50%的股东钜泉香港、高华投资、东陞投资、炬力集成承诺: (1)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钜泉香港股东杨士聪、谢燕村和王颖霖作为公司董事,东陞投资股东黄瀞仪作为公司董事承诺: (1)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高华投资股东汤定国、叶威廷,东陞投资股东李玉娇和黄昱翔承诺: (1)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郑文昌、张旭明(Xuming Zhang),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张明雄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在公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公司股东李云清、廖明俐、万骏实业、融银资本、罗盛祯、聂虹瑛、无锡领峰、上海鸿华、海纯投资、福睦投资、华睿德银、高钧昱、张正修、谢惠雯、上创信德、欧奈而、曾暐哲、曾仁煌、上海沃雨、萧经华、北京智信成、庄德昇、蔡昕廷、蔡昕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股票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4,3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 1,44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5,760 万股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新股发行,不安排公开发售老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合计持股前 50%的股东钜泉香港、高华投资、东陞投资、炬力集成承诺: (1)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钜泉香港股东杨士聪、谢燕村和王颖霖作为公司董事,东陞投资股东黄瀞仪作为公司董事承诺: (1)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行买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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