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招股说明书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HUALAN GROUP CO., LTD. (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 号华蓝弈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总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3,68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7 月 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7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6 月 28 日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重大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二、本公司以投资控股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提示 公司提示投资者:本公司系控股型公司,公司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对各子公司的章程制定、经营战略、业务模式、研发体系、质量标准、财务流程和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公司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本公司控制,故控股型架构不会对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三、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和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同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之“(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 例。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者保护”之“二、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之“(一)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创新风险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的个体差异性明显,设计优劣的判断标准因人而异。创新的设计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但设计艺术没有统一的审美标准,导致设计创新存在不被客户或公众认可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声誉。如果公司的创新能力未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设计服务升级,将削弱发行人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技术风险 发行人系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技术人员密集型企业,核心研发人员是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能否维持核心研发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如果公司对于核心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流失,对发行人研发进展、市场竞争力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务的区域性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华南地区公共设施投资也逐年增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高。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南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华南地区的收入分别为 79,513.19 万元、81,972.60 万元和 97,726.97 万元,占比分别为 91.02%、90.72%和 90.22%。发行人在华南地区销售集中度较高,存在因地区产业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较大影响。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四)市场开拓风险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随着国家改革工程设计资质管理体系和招投标制度,行业区域性壁垒逐渐被打破,但条块分割及地方保护主义尚未消除。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广西为主的华南地区,鉴于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参与主体众多、市场竞争激烈、资源集中度相对较低,尽管公司不断加大全国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但业务拓展实施效果仍受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五)股权分散的风险 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雷翔先生持股比例为 14.89%,雷翔等 11 名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 41.4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一大股东雷翔先生持股比例降至 11.16%,雷翔等 11 名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降至 31.07%。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导致其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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